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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应征入伍学籍保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6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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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应征入伍后的学籍保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的,其本人或者家长可凭有关证件材料到学校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1
、入学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材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在入伍地领取并填写)。
2
、《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
、学校录取通知书。

二、各二级学院或招生老师收集证明材料,统一上交学校征兵办公室(保卫处郭海跃内线2646)审核后,由教务处集中办理。
三、收集上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25日。
四、大学生在学校入伍的(应征地为安徽新华学院),由学校征兵办统一办理学籍保留手续。
五、大学生回原籍应征入伍(应征地为原籍)的,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安徽新华学院征兵办公室
O一五年九月六日

备注: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已被高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简称入伍高校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