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学院教职工矛盾争议纠纷调解办法

发布日期:2014-09-15

        为确保我校教职工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妥善化解,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我校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积极打造“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文明校园”,确保教育教学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安徽新华学院教职工矛盾争议纠纷调解办法》。

        一、认真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建设工作。组织教职工对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进行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思想觉悟,使教职工能在相互融洽的关系团结合作,理解支持,对教职工之间的矛盾、争议、纠纷进行调解,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心、对面交流等方式,把教职工矛盾、争议、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

        二、妥善处理好校园周边的关系。虚心听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周边环境中存在对学校资产、师生安全极大隐患的苗头要时刻提高警惕,及时反映到值班室、保卫处,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门。

        三、关于校内争议处理。针对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产生争议,人才流动产生争议,人事纠纷引发的争议、辞职辞退产生的争议,进修、培训、深造方面的争议,评优评先产生争议,福利待遇与评优评先产生争议,工资福利待遇方面的争议,教职工资产引发的纠纷,教职工邻里之间矛盾等方面出现争议纠纷后,分管领导、各主管部门应该认真听取教职工反映的意见,反复对照政策,凡是政策允许的,要做好纠正工作,拿出解决方案,确实找不到依据的,做好解释工作。 

        四、制定重点疑难纠纷报告制度。对发生多次或重大纠纷不能妥善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报告要做到及时、真实、逐级上报。每次情况的调查和协调要做好记录,以备上级部门参考和检查。调查情况必须有当事人的两人以上在场。

        五、学校领导能下到教职工办公场所及教室了解师生的心理所想、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的基本情况,学校办公室保证有人值班,对来访者进行接待,对来访电话进行登记、答复、处理和汇报。节假日期间担任该天值班的人员不准外出并24小时保证通讯畅通。不能现场处理的情况要做好协调、保护现场、人员施救等工作,努力把损失降低到最小。

        六、接待登记制度。登记内容为姓名、住址、身份、来意等,保证不放可疑人员进入校园,门卫接待要注意文明礼貌,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学校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对来访者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学校。

       七、限期处理制度,校园内发生的有关人员的矛盾纠纷进行处理,坚持及时、逐级处理原则。校内外其它纠纷交由分管领导、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调解领导。全体教职工必须做到不推诿责任,不把小纠纷都推向领导,不把矛盾上交;在处理中,还应兼顾学校其它教职工利益,做到以人为本。

        八、督查回访制度,对校内外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后,要定期进行督查、了解现状,要找当事人谈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反馈。如果当事人在心里还有所不服或不满,要进行开导与说服教育。以达到彻底化解矛盾,增强内部团结的目的。

        九、责任追究制度,在矛盾纠纷调查过程中,每一位教职工都应以人为本,大化小,小化了的原则去帮助需要我们关心的教职工。在调解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调解工作。

        对以下几种人事进行责任追究处理:1、矛盾纠纷当事人蓄意扩大事态,不服从调解组调解的。2、其它教职工拉帮结派、煽风点火、搬弄是非制造矛盾。3、调解组成员对本校发生的矛盾不及时妥善处理或不公正处理的。

        对违反以上三条的教职工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纳入年度考核、调离工作岗位、辞退等处理。

 

                                    安徽新华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