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毒品?
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毒品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具有依赖性
(2)具有非法性
(3)具有危害性
3、毒品是如何分类的?
毒品的分类方法有很多,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
(1)根据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可将毒品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根据毒品来源和生产方法不同,可分为天然毒品和合成毒品
(3)根据毒品对人体的作用,可分为麻醉剂、抑制剂、兴奋剂、镇静剂和致幻剂
(4)根据毒品对人的危害程度,分为软性毒品和硬性毒品
4、什么是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5、什么是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和精神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
6、什么是罂粟?
罂粟是罂粟科一年生草本植物,一般种植在海拔高300至1700米的地方,其植株约高1.5米,每年二月播种,四、五月分开花(各地气候不同,播种、开花时间不样),花呈白、红、紫等颜色,每朵花有四个花辩,其叶子大而光滑,呈带有银色光泽的绿色,当其果实成熟时,花辩自然脱落。罂粟本身不是毒品,但它是鸦片制品的原料。在成熟蒴果上切割,可渗出白色浆汁,把浆汁凉干,就成为棕黑色的胶状物—鸦片。
7、什么是罂粟壳?
罂粟壳又称米壳、御米壳、粟壳、鸦片烟果果、大烟葫芦、烟斗斗等。罂粟壳是罂粟的成熟干燥果壳,呈椭圆形或瓶状卵形,直径1.5~5厘米左右,长3~7厘米左右。外表面黄白色、浅棕色至淡紫色,平滑,略有光泽,表面常见纵向或横向割痕。气味清香,略苦,可入药。罂粟壳中含有吗啡、可待因、蒂巴因、那可汀等鸦片中所含有的成分,虽含量较鸦片小,但久服亦有成瘾性。因此,罂粟壳被列入麻醉药品管理的范围予以管制。
8、什么是鸦片?
鸦片,又叫阿片,俗称大烟,源于罂粟植物蒴果,其所含主要生物碱是吗啡。鸦片因产地不同,呈黑色或褐色;有氨味或陈旧尿味,味苦,气味强烈。生鸦片经烧煮和发酵,可制成精制鸦片,呈棕色或金黄色。吸食时散发香甜气味。鸦片最初是作为药用,目前在药物中仍有应用,如阿片粉、阿片片、复方桔梗散、托氏散、阿桔片等,主要用于镇咳、止泻等。
9、什么是吗啡?
吗啡是鸦片(阿片)中最主要的生物碱,从鸦片提取而成。纯净的吗啡为无色或白色的粉末或结晶。粗制吗啡称为“黄皮”。吗啡制剂多以盐酸盐的形式存在,医学上叫盐酸吗啡。吗啡的成瘾性很强,海洛因、杜冷丁、美沙酮等都是吗啡的衍生物。
10、什么是海洛因?
海洛因(Heroin)是吗啡的半合成品,化学名称叫二乙酰吗啡,呈灰白色粉末状,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白粉”、“白面”。1874年,英国伦敦圣玛丽医院经人工合成海洛因。其简要过程是:从罂粟果实中收取浆汁,风干后制成鸦片,将鸦片溶于水,经化学过程制成吗啡,再将吗啡经过不同的化学处理合成粗制海洛因,粗制海洛因经进一步纯化,便成为海洛因。1898年,拜尔(Bayer)药物化学公司将海洛因作为戒断药批量生产,用其治疗吗啡成瘾,但在应用中发现其成瘾性比吗啡更为强烈,其药效与毒性达到同等数量吗啡的3~5倍。此后,各国取消了海洛因在临床上的应用。海洛因的合成,不仅没有成为药品造福人类,反而成了危害人类的“白色瘟疫”。
11、什么是冰毒?
冰毒,即甲基苯丙胺,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晶莹剔透,故被吸毒、贩毒者称为“冰”(Ice)。该药小剂量时有短暂的兴奋抗疲劳作用,故其丸剂又有“大力丸”之称。因苯丙胺的英文译音为安非他明,故甲基苯丙胺也有甲基安非他明之称。甲基苯丙胺可以在麻黄素化学结构基础上改造而来,故又称去氧麻黄素。
“冰毒”最早由日本人发明,在二次大战时,日本侵略者给士兵服用冰毒,以提高战斗力。50年代在我国叫“抗疲劳素片”,1957年在重庆曾出现过吸食冰毒的成瘾人群。1962年,在山西、内蒙古等地也发生过滥用的问题。后来国家禁止了去氧麻黄素的生产、销售与使用。
12、什么是“摇头丸”?
“摇头丸”是安非他明类衍生物,是亚甲基二氧甲基安非他明的片剂,属中枢神经兴奋剂,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摇头丸”是其俗称,意为会摇头的药丸。
13、什么是可卡因?
可卡因俗名“可可精”,是从古柯叶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最主要的生物碱,属中枢神经兴奋剂,其盐类呈白色晶体状,无气味,味略苦而麻,易溶于水和酒精,兴奋作用强,也是一种强效局部麻醉剂。
14、什么是大麻?
大麻为桑科一年生草本植物,雌雄分株,原产亚洲中部,现遍及全球,有野生、有栽培。大麻的变种很多,是人类最早种植的植物之一。作为毒品的大麻主要是指矮小、多分枝的印度大麻。大麻类毒品主要的活性成分是四氢大麻酚(THC)。
15、毒品与药品有什么区别?
毒品与药品,往往具有双重的属性:
(1)合理用于医疗目的、用以为病人解除病痛的就是药品,反之,滥用的就是毒品。麻醉性镇痛剂与部分精神药品就属此种情况,如吗啡针剂、阿片片、复方桔梗散、可卡因、杜冷丁、盐酸二氢埃托啡等。
(2)药品是出于医疗的需要,具有医疗价值;而毒品本身不具有药用价值,不是出于医疗目的而生产或使用。如海洛因、大麻、冰毒及摇头丸等,它们在临床上不具有任何药用价值,仅有毒品单一的属性。
(3)“药品”和“毒品”具有双重性质,违背法律规定生产、使用的药品就是毒品,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就是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