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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破传销组织新手段
发布时间:2014-05-19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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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中央红头文件、银行转账、单独授课等形式为幌子,宣称自己做的不是传销

河南籍受害人张某夫妇入门后,享受到该组织“单独授课”的待遇,授课人称,他们公司经营的是国家工程,做“资本运作”的事,与国家打击的传销有本质区别。该组织还拿出中央红头文件,讲解他们的项目享受国家哪些优惠政策等。经查,红头文件和文号是真实的,不法分子从互联网找到发文模板,复制文号,但内容是虚构的。另外,该组织宣称其公司的资金运作都通过银行转账完成,称传销组织是被明令禁止通过银行转账的。其实,上述种种做法都是骗人的勾当,以增加迷惑性。

二、与国家税收政策挂钩,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噱头

为了让受害人更加坚信自身不是在做传销,该组织对会员宣称,个人收入超过3500元部分要交个人所得税,这与国家调整后的个税起征点一致,进一步提升了该组织的正规度和可信度。但所谓的交个人所得税其实是噱头,根本不会提供正规的税务票据,超出部分的钱多是被传销高层或团伙管理层瓜分。

三、断章取义,靠官方网站宣传自己

受害人张某夫妇在听了一个星期的课后,每人交纳了入门费6.98万元(入门费每份3800元,每人购买了21份)。授课讲师主动让他们上网搜索“刑法224 69800”,看看是不是传销。经民警上网搜索,发现搜索结果第一条就是说“这不是传销”。进入搜索内容去看,这是中国法律网的报道,标题为《新刑法第七部新增补22469800不是传销》。但只要仔细阅看全文,就会发现这其实是该组织断章取义得来的说法,以迷惑受害人。

四、利用前期入伙的部分有显赫身份的人员进行宣传

该组织为了进一步迷惑受害人,经常利用前期入伙的部分有显赫身份的人员进行宣传,其中有诸如交通局长、校长、医生等各类公职人员,让受害人潜意识里有“国家干部都能参与,我为什么不能搞”的想法,很多求利心切的人因此上当受骗。后经警方查明,这些所谓的“国家干部”也不完全是假的,但多数是被开除公职或曾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改变生活管理模式

该传销组织团伙成员多数在同一小区租房生活,摒弃了传销传统的限制人身自由,统一生活管理的模式。该组织为骗取受害人信任,并不限制人身自由,因而很多参与者一直都认为自己从事的不是“传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