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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3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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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安全教育日

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为了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普遍掌握国家安全知识,营造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安徽省安全厅通知精神,全面贯彻、落实“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宣传时间

2019415日——426

    三、活动形式

  (一)专题学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思想、重要指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坚持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组织本单位职工、学生等,分批次、分类型、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专题学习。部分学习材料可在保卫处网站下载。

  (二)开展教育。结合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国家安全知识培训、竞赛等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组织在教育日前后收看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关于国家安全的专题节目。

  (三)广泛宣传。通过板报橱窗、电子屏幕、横幅、微信、主题班会等平台开展国家安全日的专题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四、宣传口号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自觉维护祖国的安全和利益。

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从我做起!

维护国家安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

齐抓共管构筑牢固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宣传活动要结合实际,丰富形式,拓展载体,确保实效。

  (三)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请于43012时前以电子稿件形式发送至保卫处仇陶企业微信,联系电话:65872637

    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电话:12339

网络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

 

特此通知

 

 

                        安徽新华学院保卫处

 

                        2019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