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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学期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1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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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学期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了维护校园良好的交通秩序,美化校园环境,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现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员工、经营单位所有机动车辆一律凭保卫处发放的《校园车辆通行证》出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车辆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鸣笛。

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具体停放位置:图书馆东停车场、夏霖路东西停车位、12#-13#13#-14#教学楼之间、14#教学楼南边停车位、3#实验楼北边停车位、四期食堂北停车位、翰林食堂西停车位、中快食堂西停车位。

四、各单位非机动车辆必须遵照以下规定。

1)各单位周边严禁停放各种非机动车辆;

2)严禁电动车私拉乱接电源充电;

3)各单位停车位内的非机动车辆要停放整齐。

五、总务处要加强经营单位车辆的监督管理。

六、严格禁止停放车辆的区域。

1)听泉西路、听泉东路、厚德路、秋实路、创新大道、二期商业街南边通道。

2)道板砖、绿化带。

3)食堂门前广场和商业街广场。

七、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学习《安徽新华学院车辆管理规定》,并把本通知精神传达给每位教职员工(含外聘教师),按要求遵照执行。

八、各种机动车辆的停放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九、保卫处将加大车辆管理力度。凡因不执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安徽新华学院车辆管理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对于不执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保卫处还将拍照,并不定期在校园网、院长工作例会上给予通报。

特此通知

 

 

 

 

 

 

                 安徽新华学院保卫处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