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摩托车、助力车、电瓶车统计
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强化校园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杜绝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对各单位的摩托车、助力车、电瓶车进行统计,并发放校园《非机动车通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教职工、学生、经营单位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及电动三轮车。
二、要教育师生员工自觉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各种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瓶车进入校园后,必须在停车棚或划线的停车位置有序停放。
三、经过改装的燃油助力车一律禁止在校园内通行。
四、各种非机动车辆的停放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区域管理,责任到单位。
五、对违反规定的各种非机动车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包括:警告、锁车、经济处罚、禁止进入校园和封存车辆。
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统计表于6月16日下午下班前以电子表格发送至保卫处李刚OA。保卫处将根据各单位所报发放校园车辆通行证,未上报的车辆,将不再发放通行证。
七、各经营单位(户)的统计由总务处负责,并要做好经营单位的车辆管理。
附件:《安徽新华学院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统计表》
安徽新华学院保卫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