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全校青年教师选拔校团委兼职副书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8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共青团改革,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挂相结合的共青团干部队伍,经校党委批准,面向全校青年教师选拔校团委兼职副书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岗位及职数
校团委兼职副书记不少于2名。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熟悉并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具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奉献精神和开拓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开阔的工作视野,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三、资格条件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优秀青年教师,特殊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工作安排
1.校团委成立有关工作组,统筹安排、推进公开选拔工作。
2.公开报名。报名者填写校团委兼职副书记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工作组推荐,于9月22日(周五)17:00前将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工作组办公室(校团委办公室212),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1932851069@qq.com。
3.资格审查。工作组对所有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广泛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师生意见,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4.党委审核。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向党委汇报,报党委审批决定拟任人选。
5.结果公示。拟任人选,公示5天。结果无异,正式聘用。
特此通知。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杨雨婷,内线72708。
共青团安徽新华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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