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学院火灾事故处置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2018-07-01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第61号令、《安徽新华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保卫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校办、学生处、团委、督查督导处、总务处、资产处以及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和行政工作的副院长为成员。

2、工作职责: 加强学校火灾事故的预防工作; 及时处置校内发生的火灾事故。

二、火灾事故的等级划分

根据国家、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省教育系统的实际,按照事故灾难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 Ⅰ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的影响。

2、重大事件(Ⅱ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3、较大事件(Ⅲ级): 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较大的影响。

4、一般事件(Ⅳ级): 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1、当学校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灭火行动。

2、学校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指派专人向119、110 报警,报告火灾发生的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等情况。同时向教育厅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3、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由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医疗救护组组成。

(1)灭火行动组: 由保卫处和义务消防队员组成,保卫处负责人任组长,兼火场临时指挥员,灭火行动组主要负责本院一般初级火灾的扑救工作。

(2)通信联络组: 由学校总值班长、各部门、重点要害部位负责人组成,校办主任任组长,负责通信联络及各部门工作的统一协调。

(3)疏散引导组: 由学生处和重点部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学生干部组成,学生处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火灾现场的安全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及财产的安全转移。

(4)医疗救护组:由总务处及校医组成,总务处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火灾时车辆、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4、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事发现场,组织教职工、业余消防队员开展自救和灭火行动。运用现有的消防器材、设备开展灭火,迟缓火灾蔓延的速度。

当火灾无法控制并严重威胁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时,要果断放弃自救,命令所有人员撤离火场。

5、火灾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应立即进人紧急状态。教室、实验室、书馆等师生密集场所的所有教室或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师生进行快速有序疏散。

其他未在火灾现场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应迅速到达通道口、楼梯间等地点进行疏散保护,维护现场秩序。

6、指派专人迎候武警消防队员。主动向消防队员提供火灾的有关信息,介绍水源情况。所有现场抢救人员要坚决服从消防部门的统一指挥,积极为消防部门提供物资保障。

7、采取果断措施,切斯电源、关闭煤气,避免继发性灾害的发生。如果火灾发生在夜间,应坚持到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再切断电源为宜。

8、学校医务室要全力做好抢救受伤人员工作,配合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受伤人员。

9、全体师生疏散到安全地点后要立即清点人数,指派专人断后清场,解决好教师、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10、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物资等必要手段,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五、善后工作

1、火灾扑灭后,要加强对现场及周边安全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2、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对其亲属进行安抚。

3、尽快组织力量修缮过火房间,重新配置教学设备,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4、保卫处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引发的原因,对有关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附则

1、本预案由保卫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