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安徽新华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2-06-1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在我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教育厅《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助函〔2011〕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大意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完善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业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这项工作,要使学生真正得到实惠,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正常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也充分体现了国家“执政为民,服务为民”的惠民政策。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各二级学院要大力开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工作要覆盖到所有经济困难学生,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二级学院要在显著位置张贴《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见附件),召开专题班会宣传布置此项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了解贷款政策和申请办理程序及要求。
三、准确了解贷款的办理政策,详细宣传、说明办理流程
各二级学院务必要认真学习、了解教育厅2012年助学贷款办理指南等材料,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明确文件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及各项要求等。
四、具体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将此项工作贯穿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之中,让学生真正体会到国家“服务为民”的宗旨,使学生体会到国家这项惠民政策真正给学生带来的好处。
2、各二级学院要针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重点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此次机会,保证学院2012年缴欠费工作有效推进。
3、学生办理时间在暑假期间,为让学生能够顺利办好,各二级学院务必要详细布置,保证业务办理有条不紊。
4、对于专升本或考上研究生的学生,可携带录取通知书回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农信社办理。
5、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6、申办工作结束后,各辅导员要跟踪询问贷款办理情况,同时要注意留存好相关存档资料,以便日后协助国家开发银行及农信社做好催还贷款工作。
各二级学院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李彩平,联系电话:5872718
附件:
1、2012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可张贴)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新、老生)
3、开行授权委托书
4、安徽省各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5、2012年安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介(指南)(可张贴)
6、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