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学院校内部分商铺及教学楼、宿舍楼自动打印承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03
安徽新华学院校内部分商铺及教学楼、宿舍楼自动打印承租公告
安徽新华学院坐落于包公故里、科教基地、历史名城安徽省省会合肥,地处合肥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蜀山森林公园南麓,是经教育部批准,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占地面积1500余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共计24000余人,教职员工1000余人。为满足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需要,现对校内部分商铺,教学楼、宿舍楼自动打印进行招商。
一、招商形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引进相关的各类全新经营服务项目,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便利、完善的生活服务。
二、招商须知
为规范管理,凡集团所属的一切单位的工作人员的亲属,或在学院内已有经营实体者,不得参与此次招商,否则一经发现,学院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法人履约保证金。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安徽新华学院部分商铺
(二)项目编号:XHZWC-CZ20210001SYJ
(三)承租商铺情况
1、经营范围和面积:
(1)本项目不得经营重油烟大型餐饮、网吧、电玩、KTV、宾馆等及违反国家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经营项目。
(2)本项目商铺位于玉兰大道商业街18#-01(面积约21.71㎡)、18#-02(一楼面积342.66㎡)、三期商业街-01(面积约46.99㎡)、三期商业街-02(面积约45㎡)、一期商业街-01(面积约24.2㎡)、一期商业街-02(面积约50.96㎡)、一期商业街-03(一楼面积约30㎡、二楼面积约40㎡)、一期商业街-04(面积约80㎡)最终面积以实测面积加10%公摊面积。
(3)宿舍楼、教学楼投放自动打印设备图片、照片、文档等项目。
2、房屋用途: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合肥市的相关规定,不能按预期的房产使用方案施工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对意向承租方的资质要求
承租人不得挂靠、转包、分包、借证、假证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拒绝接受签约,保留追究承租方责任权利。符合下列条件企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租赁。
(一)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法人资信。
2、无不良信用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二)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且已取得相关经营项目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五、咨询地点和招租时间
1、咨询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总务处312室。
2、招租时间:2021年 2月 3日—2021年2月27日
六、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卞老师: 0551-65872688 15309692382
孙老师:0551-65872668 13856068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