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学院校内部分商铺承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09
安徽新华学院校内部分商铺承租公告
一、招商形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引进相关的各类全新经营服务项目,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便利、完善的生活服务。
二、招商须知
为规范管理,凡集团所属的一切单位的工作人员的亲属,或在学院内已有经营实体者,不得参与此次招商,否则一经发现,学院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法人履约保证金。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安徽新华学院部分商铺
(二)项目编号:XHZWC-CZ20210002SYJ
(三)承租商铺情况
1、经营范围和面积:
(1)本项目不得经营重油烟大型餐饮、网吧、电玩、KTV、宾馆等及违反国家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经营项目,鼓励创新型业态和文化校园、书香校园、智慧校园、智慧教室相关联的业态合作洽谈。
(2)本项目商铺位于玉兰大道商业街18#-01(面积约21.71㎡)、18#-02(一楼面积342.66㎡)、18#-03(一楼面积43.5㎡)、三期商业街-01(面积约46.99㎡)、三期商业街-02(面积约41㎡)、一期北门商业街-08(面积约24.2㎡)、一期原北门商业街-03(面积约50.96㎡)、一期北门商业街-10(一楼面积39.92㎡、二楼面积44.10)、一期北门商业街-09(一楼面积15.18㎡)、一期北门商业街-14(一楼面积14.34㎡),最终面积以实测面积加10%公摊面积。
2、房屋用途:承租人一旦租赁必须符合国家及合肥市的相关规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房产使用方案施工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对意向承租方的资质要求
承租人不得挂靠、转包、分包、借证、假证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拒绝接受签约。符合下列条件企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租赁。
(一)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法人资信。
2、无不良信用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二)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且已取得相关经营项目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五、咨询地点和招租时间
1、咨询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总务处312室。
2、招租时间:2021年3月9日—2021年3月15日
六、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滕老师: 0551-65872658 15105514925
安徽新华学院总务处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