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3
各二级单位:
为了维护校园良好的交通秩序,美化校园环境,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现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12月5日起,教职员工所有机动车辆一律凭保卫处新发放的《2014车辆通行证》出入校园。
未及时办理和未更换《2014车辆通行证》的机动车辆,按学校车辆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换证手续。
二、进入校园车辆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鸣笛。
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1、行政办公楼、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化与新闻传播学院、药学院、商学院、公课部、思政部、图书馆等单位的车辆停放图书馆东停车场。
2、信息工程学院、动漫学院、电子通信工程学院停放12#-13#、13#-14#教学楼之间、14#教学楼南边停车位。
3、实验3#楼北边停放实验3#-4#楼车辆。
4、各单位非机动车辆必须遵照以下规定。
(1)各单位周边严禁停放各种非机动车辆;
(2)严禁电动车私拉乱接电源充电;
(3)各单位停车位内的非机动车辆要停放整齐。
五、食堂和经营户的机动车辆、送货车辆停放与通行,由保卫处联合总务处另行通知。
六、严格禁止停放车辆的区域:
(1)听泉西路、听泉东路、厚德路、秋实路、创新大道。
(2)道板砖、绿化带。
(3)食堂门前广场和商业街广场。
七、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本通知精神传达给每位教职员工(含外聘教师),按要求遵照执行。
八、保卫处在12月5日—12月31日期间,将加大车辆管理力度。凡因不执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安徽新华学院车辆管理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特此通知
安徽新华学院保卫处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