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大学生素质教育研究中心2016年度开放基金重点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11-13

       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安徽新华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研究中心(2012年5月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现设有四个研究方向:1. 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教育;2. 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3.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4.高校通识教育比较研究。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6-2018年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5〕48号)要求,《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和《安徽新华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中有关基地开放基金项目的规定,现启动2016年度安徽新华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重点项目招标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

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A1

应用型高校人才培养与素质教育的逻辑关系研究

A2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提升研究

A3

高校教育教学方法改革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培养与能力提升研究

A4

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与大学生文化素质提升研究

A5

西方大学处理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投标者不得改变项目名称。

  二、投标条件

  1.项目申报者应具有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原则上应为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的普通高校或研究机构在编在岗人员;

  2.项目申报者必须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组织者,并在项目研究中担任实质性任务;

  3. 每位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

  4.项目组的组成必须征得成员同意,否则视为违规投标。鼓励跨单位联合投标。

  5.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省教育厅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含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不含教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

(2)自2012年以来,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查处的;

  三、研究期限及资助额度

  研究期限为2年,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2万元。

  四、项目结项要求

  1.凡校外投标者中标的,安徽新华学院根据重点基地开放基金项目管理规定与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签订项目研究协议,报请安徽省教育厅批准后下发立项通知书。

校内投标者中标的,按照校级项目管理,但结题须符合本公告有关结题的要求。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基地相关管理办法研究;研究具体事宜由基地主任与项目负责人协商解决;在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至少在研究基地举办一次学术沙龙或做一次与项目内容相关的学术报告。

  3.项目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安徽新华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研究中心”;项目成果必须将项目作为第一资助标注,格式为“安徽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安徽新华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研究中心”重点项目XXXX(项目名称),批准号为:XXXX(按照教育厅立项通知书中的编号填写)。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以办理结题:

(1)项目研究成果、研究或咨询报告被省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并出具采纳证明;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公开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

(3)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必须正式出版。

  5.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安徽新华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研究中心所有。

  五、投标要求

       申报者填写《投标评审书》(见附件1),依据选题进行设计论证,于2015年11月28日前(以寄出的邮戳为准)将《投标评审书》(一式3份)、《活页》(一式5份)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用快递的方式寄至安徽新华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研究中心(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邮编:230088联系人:张曼  电话:65872338 ,18155417199),同时将《投标评审书》、《活页》电子版发送到zmlyq@163.com。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研究中心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