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0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的通知》(皖征【2011】5号)精神和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具体要求,现将我校冬季征兵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1、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回校要求补办预征手续的毕业生,学校将会同蜀山区武装部继续给予办理。
2、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按照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毕业的,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高职院校可对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单独安排毕业学年上学期学业考核或测评)。
3、2011级新生。对2011级新生的征集,按照现行在校生征集政策办理,应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
二、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2、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身高体重:身高162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标准: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3、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时间
10月19日——10月30日
三、报名地点
安徽新华学院征兵办公室(保卫处),联系电话:5381888—7011。报名时带三张2寸免冠照片。
四、政治审查
1、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函调或走访调查。
2、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政治审查由各二级学院对学生进行初审,保卫处复审,当地派出所审查和学校综合审查。
五、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从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在校大学生征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2、广泛宣传。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加大应征入伍工作的宣传力度,将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的基本信息传达到每一名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
3、严格把关。要积极配合学校征兵办公室将素质优秀的学生输送到部队。特别是对2012年7月即将毕业的学生,要严把学习成绩关。凡是主要课程或多门课程不及格,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原则上不得征集入伍。
凡在学校就读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不得征集入伍。
4、落实政策。对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教务部门要按照皖征【2011】5号通知规定和要求落实有关政策。对2012年7月毕业的高职(专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应准许毕业,发给毕业证;对2011年9月入学的新生保留学籍。
5、征兵政策咨询。学生可直接到学校征兵办公室咨询。
安徽新华学院征兵办公室
201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