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楼、教学楼(实验)钢质门供货及安装项目采购招标文件
发布日期:2018-05-16
安徽新华学院坐落于包公故里、科教基地、历史名城安徽省省会合肥,是经教育部批准,安徽省首家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本科高校。学校占地面积1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余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0000余人,专任教师1300余人。学校现有商学院、财会与金融学院、文化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公共课程教学部2个教学部。
按照2018年学校修缮改造工作计划,现就9#、13#、宿舍楼、1#、2#实验楼、1#、12#教学楼钢质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
1、项目编号:XHXYCG-ZB2018023
2、项目名称:《宿舍楼、教学楼(实验)钢质门供货及安装项目》
3、招标内容:尺寸为参照尺寸,需商家现场测量自行确认。
4、产品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4.1、钢质门锁具:需符合GA/T73机械防盗锁要求,B级锁具(优质品牌,坚固耐用,需送样确认),锁闭点数为6个,锁芯经过电镀处理,铜芯;
4.2、钢质门门填充材料:蜂窝纸;
4.3、钢质门门框与门扇之间带有防撬边,门体厚度70mm;
4.4、钢质门厚度:门框1.8mm,门扇外面板0.8mm,门扇内面板0.8mm;
4.5、钢质门开启方式:根据现场定;
4.6、钢质门款式及颜色:压花喷塑平板门,不带门铃猫眼,不带门槛,带扁钢预留50MM吊脚,含门框缝打胶。颜色:米黄色(与前期公寓楼房门的颜色一致);
4.7、钢质门把手:双活把手(里外把手都可以向下压实现快速开门);
4.8、钢质门亮窗玻璃:采用5mm钢化玻璃。
4.9、通用钥匙7把。
5、钢质门施工技术及安装要求:
5.1、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安装施工,配备熟练的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装,包验收合格;
5.2、预埋件(膨胀螺钉)规格、数量、位置满足要求;
5.3、开启灵活,方向正确;
5.4、安装牢固,满足安全要求,外观完整无损;
5.5、安全作业,文明施工,钢质门安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6、产品技术、质量要求:
质量合格;钢质门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检测部门的验收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7、供货周期要求:
安徽新华学院宿舍楼、教学楼(实验)钢质门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供货周期要求为:25天。投标单位可以自报供货周期,同等条件下,符合招标人合理供货周期的优先中标。
8、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9、质量保证承诺及质保金:
9.1、投标人所提供的钢质门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检测部门的验收规范要求;
9.2、质保金为总货款的5%,质保期为二年,二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9.3、质保期内的所有维修与配件更换均全部免费;
9.4、若投标人为客户投保于国家财产保险公司,则按保险赔偿条款为客户办理赔偿。
10、售后服务:
10.1、本项目产品实行终身维修服务,并享有二年的免费上门服务;
10.2、按用户求助服务通知后,必须在6小时内到达并负责处理,违者每次扣罚质保金400元。
二、投标单位资质:
1、投标单位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从事本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单位应具备三年以上(包括三年)生产或销售上述的工作经验及售后服务经验;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标单位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单位在参加此次采购项目之前的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单位须具有合肥市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商务标”或“技术标”字样。
1、商务标部分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2、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要求此项内容);
1.3、投标报价函
1.3.1、投标总报价
1.3.2、投标分项报价(分项报价含单樘门价格及锁具单价(锁体、把手、锁芯 )并注明锁具品牌及图片);
1.4、不高于市场价格承诺书
2、技术标部分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2.1、企业简介;
2.2、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3、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4、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2.5、售后服务承诺书;
2.6、供货周期承诺书;
2.7、近三年主要业绩(同类项目的案例合同复印件≥3份);
2.8、法人授权委托书;
2.9、生产厂家授权书;
2.10、钢质门生产许可证;
2.11、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样品;
2.12、生产工艺简介;
四、领取标书、答疑、投标送样截止时间及标书费:
1、领取标书时间:投标单位于2018年5月15日-21到安徽新华学院物资采购处领取标书(或拷贝电子版)。
2、答疑时间:2018年5月18日- 23日。
2.1投标人在获得本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答疑规定时间前,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
2.2、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招标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将成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是签订采购合同的主要依据,采购合同条款中涉及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相一致;
2.5、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自行做出的理解、解释、推论和应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于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送样截止时间2018年5月25日上午11:00。
3.1、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装入密封的信封内,封条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封面注明“宿舍楼、教学楼(实验)钢质门供货及安装项目投标文件”。若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
3.2、钢质门样品要求:按甲方要求钢质门款式送样。
4、标书制作数量及标书费
4.1、投标文件要求,商务标:正、副本;技术标:正、副本。
4.2、标书费:本次不收费。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2天内将投标保证金壹万元直接汇款到招标人指定银行及开户帐号,招标人凭银行回单开收据。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招标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安徽新华学院 ;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合肥蜀山区支行 ;
银行账号:1208 6001 0400 07937。
3、履约保证金返还: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凭收据原件到甲方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一律转账退还至投标单位账户,不退到个人帐户。
六、招标、开标、评标
1、招标:本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
2、开标、评标
2.1、开标时间和地点:暂定5月25日下午16:00
2.2、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2.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2.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
2.2.4、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
2.2.5、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2.6、投标单位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2.2.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2.8、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投标人的义务
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将作为合同承诺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八、投标注意事项
1、项目产品报价方式:
本招标项目的产品报价包含产品价格、运输、保险、税费、装卸、施工、相关部门的检测、验收费用、水电费、措施费、成品保护、管理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除非另有约定,招标人为履行本项目产品采购无需支付其他任何款项、费用。
2、投标报价:
2.1、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产品的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及类别,考虑现场实际条件、企业自身综合实力等因素,并综合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合同履约及产品供货的风险因素进行产品综合单价及总价报价。投标单位所报产品涉及安装的人工费,结算时不予任何政策性调整。
2.2、投标方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中标明拟提供材料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整总价。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标明的金额为准。
3、项目付款方式
货全部到现场后,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并开具验收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付该批设备款的40%;安装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甲方付至合同总款的95%;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的起算日期为产品验收合格后的次日起计,24个月无质量问题或其他扣款情形的一次性付清(利息不计)。付款采用转账形式,乙方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发票(全额)。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款项。
九、其它:
9.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9.2、招标人与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
9.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产品的供应,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一经发现,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9.4、中标人须自行负责向合肥市政府主管部门申领办理一切手续并获得所有为承担本产品供应所需之证明等全部文件(若需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十、联系人、联系电话
1、联系人: 崔老师13856058882 王老师 13956965474.
2、联系电话: 0551-65872619
安徽新华学院物资采购处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