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采购招标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22
安徽新华学院坐落于包公故里、科教基地、历史名城安徽省省会合肥,是经教育部批准,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占地面积1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余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3000余人,其中本科近20000人。专任教师14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42%。学校实验实训中心现有各类实验室247个。 学校现有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电子通信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药学院、商学院、财会与金融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文化与新闻传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科技学院11个二级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部等2个教学部。
根据2021年建设计划,拟对安徽新华学院21#和22#学生宿舍楼改造工程电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询价,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优质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安徽新华学院21#、22#宿舍楼改造工程电缆》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BXJGG-2021-0016
二、招标内容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应具备三年以上(包括三年)生产或销售经验且必须具备所报物资的经营资质;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质量保证体系;
6.投标单位须具有合肥市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质量标准
电缆产品达到国家(GB/T12706-2008)标准或行业标准。标准和规范如与国家、国际最新标准相抵触或未能罗列完全时,应以国家、国际最新标准为依据。
五、邀标报价书制作要求
1.报价明细表需加盖公章(统一格式见招标内容);
2.供货周期承诺书(仔细确认);
3.售后质保承诺书;
4.企业简介;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5.提供相关资质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项目付款方式
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15工作日内付总款的95% ;余额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的起算日期为产品验收合格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12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或其他扣款情形的,一次性无息付清。付款采用转账形式,乙方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额),否则甲方可暂缓支付货款。
七、投标人的义务
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将作为合同承诺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八、投标须知
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所投的品种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杜绝串货和假冒伪劣行为;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响应招标方在招标范围内产品所提出的开票要求;
3.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承担所有与准备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九、投标方式及截止时间
1.投标方式: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密封,且将文件名为“电缆采购项目报价文件”。将投标资料直接送至(或邮寄)新华集团采购部程老师处。
2.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2月 24日11时止。
注:①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方须寄出投标报价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日期后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②超过投标截止日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方的投标报价
十、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 系 人:程老师15855198331 吴老师13645693815
联系地址:合肥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内新华集团采购部
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
2021年2月22日
附件一:
附件二:
廉 政 承 诺 书
甲方:安徽新华学院
乙方:
为加强甲乙双方合作及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各项合作行为,预防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集团相关文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承诺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物资采购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对方利益。
(四)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将其用于交易以外的目的。
第二条 甲方承诺
在交易的事前、事中、事后遵守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事项:
(一)不参加乙方或相关单位的宴请。
(二)不私自收受乙方或相关单位的礼品、礼券或以“低价付款”的物品。
(三)不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的礼金、贿赂、帐外回扣等任何形式的私下经济利益。
(四)不私自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提供的娱乐、游玩或任何考察形式的变相旅游等活动。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不向乙方或相关单位介绍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同交易有关的经济活动;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或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供货商,或要求乙方购买交易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六)不得有其他任何在乙方等相关单位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承诺
在交易的事前、事中、事后遵守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事项:
(一)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二)不向甲方工作人员及任何与甲方相关联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变相考察等活动。
(三)不私自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现金、有价卡券等。
(四)不在帐外给予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回扣;不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好处费、感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财物(利益)。
(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人员违反本承诺书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第一条、第二条的,严格按甲方相关公司制度处理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第一条、第三条的,按乙方相关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本承诺书作为交易合同或协议的附件,与交易合同或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乙方在履行合同或协议过程中,若发现甲方的相关人员有违反《廉政承诺书》所规定的行为,可以直接向甲方审计督查部投诉(电话:15005518562)。
第七条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甲方叁份,乙方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监督电话:15005518562 监督电话:
15105517727
监督邮箱:xhjtdc@xhgroup.cn 监督邮箱:
xh@xhgroup.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