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智能照明项目招标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04
安徽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 年,总部位于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教育兴国、产业惠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金融、投资、科技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深耕教育,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领域。旗下院校有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合肥新华实验中学、安徽优邦学教育和新华美国大学等。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
因单位需求,现对安徽新华集团旗下院校,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高淳新校区)所需智能照明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全国符合条件的厂家及大型集成商前来报名参与。
一、招标采购项目
1.项目编号:ZBXJGG-2021-0044
2.项目名称: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智能照明项目
3.项目地点: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南京市高淳新校区)
4.招标询价内容:(清单仅供参考,以图纸为准)
二、招标及定标方式
本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标方式,定标为招标方内部议标。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0万及以上的生产厂家及大型集成商。
2.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质量保证体系。
3.报名单位应具备三年以上(包括三年)生产或销售上述设备的工作经验及售后服务经验。
4.具有该行业国家规定必备资质,应熟知本招标货物的制造、安装及验收标准。
5.报名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该行业国家规定必备资质、资格,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及良好的信誉。
7.报名标单位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报名单位在参加此次采购项目之前的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价材料书应含(材料需加盖公章,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制作标书,否则视为废标;商务标一正一副,技术标一正一副,技术标不得含有报价,且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开密封包装)
商务标:
1.开标信息一览表。
2.投标商信息一览表。
3.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企业简介。
5.报价函。
6.投标单位须具有南京市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
7.类似项目案例列表及合同复印件3份及以上。
8.不高于市场价格承诺书。
9.供货周期承诺函。
10.质保周期承诺函。
11.投标保证金退回申请单。
技术标: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2.企业简介。
3.投标产品明细,产品图片及详细参数介绍表(不含报价)。
4.类似项目案例列表及合同复印件3份及以上。
5.供货周期承诺函。
6.质保周期承诺函。
7.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技术性材料。
备注:提供虚假情况与串标的厂家一经查实,立即废除投标资格,并列入集团采购黑名单,不得参与集团的任何项目。
五、技术要求及招标货物一览表
(一)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的项目为智能照明及相应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技术培训,投标人须接受资格审查和认可。采购人将从产品制造工艺、功能参数、供货周期、服务承诺、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培训、质保等各方面对投标人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核。
(二)工作范围
1.投标人需按本技术规格书及图纸的要求完成产品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
提供的产品须包括以下工作服务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按采购人设计需要及国家最新规范标准完成智能照明模块及系统的供货;
(2)投标方应按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地方要求,向招标方提供本厂全新的智能照明 相关的配套设备。
(3)运输及装卸:产品运输至采购人建设工地指定位置。
(4)按需方要求负责设备的指导安装调试技术支持。
2.这份规格书只是一些原则性要求,并不是详尽的要求,投标人有责任对设计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负责。
3.整套产品及其主要部件的品牌、型号、产地必须明确地标明在投标文件中。
(三)技术资格和能力
(1)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提供服务的用户产品运行状况和售后服务进行评估。
(2)投标人须具备在南京高淳地区提供长期服务能力。
六、产品标准和规范
1.本项目报价范围包括设备到达用户指定地点的交货,指导安装,系统调试,功能演示验收,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2.投标人根据我方提供系统图纸,进行整个系统的深化,我单位不在另外补充,请充分考虑所有配套设施。供应商技术部分应充分体现本案技术要求、实现目标、技术集成的合理性、实用性、兼容性、配套设备的完整性。
3.供应商所报价格应该包括项目设备及其配件,供应商应按照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供货,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均应为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全新产品,并以此标准进行验收;供应商在提供验收报告的同时必须提供该设备的合格证。
4.所列出的设备配置及技术、性能要求为采购人正常使用必需的配置和要求,各供应商在投标时所报方案,必须满足上述要求。
5.投报内容中如涉及国家强制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投报强制节能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每个楼宇管理人员通过监控室电脑登录系统,实现负责楼宇或管理区域下走廊照明的控制),状态查询等管理工作。
7.APP远程控制为增加项,不是必须项,但建议能够实现。
8.采用定时控制策论控制照明方式,实现对建筑内走廊照明的智能控制管理。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才能开启照明供电。
1)根据学校的作息制度综合控制照明的开关。
2)可设置照明的使用的时间,避免非允许使用时间开启,保证用电节能、安全。
3)可根据需求设置夏季、冬季照明开启关闭时间;具有自动切换夏季、冬季控制模式功能;
4)系统网络故障时,控制器可以离线按最近控制策略,进行离线自动运行照明控制,不受网络故障的影响。
七、出厂检验
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和备件均应在设备制造地进行检验和测试,并应提交给业主所提供货物的产品制造合格证书及单机检验和测试记录,有关费用由供方承担。但工厂检验并不解除制造商对所有产品在制造质量上应负的全部责任。
八、货物的防护、包装及运输
1.供方在交货前须提供所供产品的具体防护措施供需方认可,并对此工作负责。
2.所有产品应合理有效包装,以使其有效防止各种损坏,如划伤、腐蚀、变形等。
3.产品的包装费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这些包装材料应属于需方所有。
4.在包装箱中,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装箱单、供货清单。
5.供方应对产品的整个交货过程负责,包括运输、装卸及安全措施。
九、到货验收
1.投标方应派技术人员在所供产品到需方时进行到货验收。若发现任何损坏及质量问题,供方应在10天内负责妥善处理直至需方满意。此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应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2.货物卸至需方指定地点。
十、验收合格的条件
1.所供的产品符合产品标准和本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的要求。
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被解决并得到需方的认可。
3.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和材料均已提交。
4.所供产品已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5.所有相关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均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十一、技术培训
1.投标人须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免费维修培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
2.投标人提供的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产品 5 年以上的维修经验。
3.技术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十二、售后服务
1.维修点须设在采购人附近,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采购人维修需求。
2.投标人须对所供提供至少24个月的质保期及免费维修和保养,时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计。
3.质保期内中标人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4.投标人需提供在供方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的情况下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书面承诺,包括产品正常使用所需的备品、备件、易损件的供货价格和供货保证,其价格不高于当时的市场价并保证按时供货。
十三、主要技术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具备本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所有功能,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具备本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应在答复中申明。
1. 合同设备包括所有设备和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除非另有说明,将包括在投标期内有效的任何修正和补充。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均须遵守最新的国家标准(GB)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以及国际单位制(SI)标准。如采用合资或合作产品,还应遵守合作方国家标准,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夹及螺母均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单位制(SI)的标准。
3.试验、检验、验收
1)基本要求:设备及其主要部件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各类试验均应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
2)对于成熟的系列生产的产品和标准产品,投标人应提供该产品有效的国家权威部门的试验报告。
3)产品的选用需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并满足或优于设计要求。
4)如果本标书有某些没有提及的功能而投标方已经考虑到的,或者投标方有新的建议,投标人应将其作为附件提供。
5)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施工图纸,投标人应结合施工图和本招标文件要求深刻领会隐含的电器配置要求,自行对该部分内容深化设计,并纳入总投标报价中。
6)所有产品应使用国优名牌产品,技术要求可参考设计图纸。
十四、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所投的品种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杜绝串货和假冒伪劣行为。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响应招标方在招标范围内产品所提出的开票要求。
3.本次采购项目招标不收投标人任何费用,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2天内将投标保证金5000元分别汇款到招标人指定银行及开户帐号,招标人凭银行回单开收据。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招标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名 称: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察哈尔路支行
账 号:4301011209100225228
十五、投标报价
1.投标方必须提供详细报价,注明税率;并且详细配件的品牌(数量、规格参数)。
2.若单价和总价有差异,则以较低价格为准;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做相应的修正;若正本与副本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
3.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
十六、投标人保证
1.投标价不超过其在国内市场的价格以及其卖至买方相同地域的价格。若违反保证,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偿还多付的款项。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有问题和要求的回答应是肯定的、真实的、准确的。
3.投标人应按要求准时递交文件,参加开标,否则后果自负。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会被退回。
4.投标人应对产品质量及交货期作出明确承诺。
十七、项目付款方式
通电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付总款95%;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的起算日期为产品验收合格后的次日起计,24月内无质量问题或其他扣款情形的一次性付清(利息不计)。付款采用转账形式,乙方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发票(全额)。否则,甲方可暂缓支付款项。
十八、投标方式、截止时间
1.投标方式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装入密封的信封内,封条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封面注明“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智能照明项目投标文件”。
投标书包括正副本各壹份(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密封),若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
将投标资料直接送至安徽新华投资集团采购部,并同时提供与本次投标相关的产品图册(须在醒目位置标注以下内容: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姓名、投标人联系电话)。
2.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6月 11 日11时止。
注:超过投标截止日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应资料。
十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商务联系人:薛老师 18949850329 季老师19956057771
(二)技术对接联系人:任工17694885920
(三)监督电话:13956042148
(四)电话:0551-65872195
(五)地址:中国·合肥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投资集团采购部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