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能、直饮水、电开水BOT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09
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年,总部位于中国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新华教育、兴国为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科技、投资和金融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专注教育事业,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办学覆盖全国 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海外区域。旗下院校有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合肥新华实验中学等。
因单位需求,现对集团旗下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8#、10#、6#、11#学生公寓的空气能、直饮水、电开水BOT合作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全国符合资质要求的优质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1.项目编号:ZBGG-2023-0002
2.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8#、10#、6#、11#学生公寓的空气能、直饮水、电开水BOT合作项目
3.项目地点: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合肥市望江西路1166号)
4.项目概况:
此次针对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部分楼宇进行空气能、直饮水、电开水的改造工作:
(1)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坐落在合肥市蜀山区,位于运河新城望江西路与皇嘉路交口西北角。本期建设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8#、10#、6#、11#学生公寓,合计1454间。
(2)本项目拟引入社会企业投资经营,采用BOT模式,整套系统要求安全可靠、高效、节能、环保。要求投资人在学校现有状态条件下负责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全部工作。
为满足学生生活洗浴要求,每间学生公寓设一间淋浴间,空气能采用入户安装方式;直饮水、电开水以楼层进行安装分布,具体方案详见招标文件。
二、报名单位须知
1.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单位是代理商的,代理商应具有其所投标品牌产品的厂家授权经销证书(需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证明材料)。
4.投标单位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证明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及服务能力,并具备3个及以上的在管项目。
6.投标单位在参加此次项目之前的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8.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报名材料书应含
1.企业简介一览表。
2.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3.提供所投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产品生产工艺简介等。
4.投标单位近三年典型工程明细表及高校类似项目合同3份及以上。
5.所投空气能、直饮水设备品牌产品的厂家授权经销证书。
6.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等该行业的必备资质。
7.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姓名、职务、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箱等信息)。
8.自认为有利的其他技术文件、资料、证件等。
9.投标单位必须对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若发现任何隐瞒、虚报情况,其投标资格将随时被取消。
(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月31日16时(过期不予接收,邮寄报名材料于2023年1月29日12时前寄出。)
五、报名方式
直接将报名资料送(或邮寄)至 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
(递送报名资料前请务必提前告知联系人)
六、招标文件获取、答疑、投标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招标方不收取标书费。
2.答疑及现场踏勘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3.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555号15号教学楼203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
联 系 人: 薛老师 联系电话:18949850329 0551-65872195
联 系 人: 谢老师 联系电话:18956067518 0551-65872195
电子邮箱:xhjtcgb01@xinhuaedu.com
八、重要提示
1.投标人对本招标公告中涉及对产品、服务等描述的技术参数、技术标准、产品配置等认为包含指定性、倾向性的内容,欢迎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咨询。
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交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xhjtcgb01@xinhuaedu.com)。
3.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招标人电子邮箱发出,招标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