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学院公共物理实验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24
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年,总部位于中国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新华教育、兴国为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科技、投资和金融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专注教育事业,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旗下院校有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合肥新华实验中学等。
因单位建设需要,现对集团旗下安徽新华学院公共物理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
1.项目编号:ZBGG-2023-0099
2.项目名称:安徽新华学院公共物理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3.项目地址:合肥市
4.采购方:安徽新华学院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招标内容
金属线膨胀系数测定仪9套、密立根油滴仪9套、直流稳压电源18台和信号发生器4台。
(具体参数和维护要求详见附件一,附件自行下载)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单位应具备三年以上(包括三年)生产、销售本次招标项目实验室设备资质的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具有良好售后服务经验。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单位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信用资格要求: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投标无效(提供书面承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最高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为准);
(4)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6.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经查实取消报名及投标资格)。
四、投标材料书应含(材料需加盖公章,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制作标书,否则视为废标;商务标、技术标各一份)
1)商务标要求内容: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投标公司法人授权书。
2.产品清单报价表(参考附件四-1)。
3.不高于市场价格承诺书。
4.保证承诺书(附件二)。
5.廉政承诺书(附件三)。
以上投标材料装订成册并在投标资料封面标明公司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2)技术标要求内容(不得体现价格):
1.标书目录。
2.企业简介一览表。
3.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投标公司法人授权书。
4.招标公告第三条内容及项目所需或国家规定必要的资质证明证书复印件。
5.主要产品厂家授权书(厂家投标无需授权)。
6.具有国内高校同类产品用户案例目录及合同复印件(3家以上的合作案例)。
7.投标设备清单介绍,列出所投产品图片及参数,且不可复制投标参数(参照附件四-2设备清单,逐项列明,不可体现价格)。
8.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偏离响应表(参照附件四-3偏离表)。
9.售后培训承诺书。
10.供货周期及质保时间承诺书。
11.其它自认为对本次项目有益的资料。
以上投标材料装订成册并在投标资料封面标明公司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注: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若发现任何隐瞒、虚报情况,其投标资格将随时被取消。
五、投标人须知
1.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需满足招标方需求。
2.投标单位依据报价表所述要求,进行分项及总项报价(含到货、安装调试及税务发票)。投标单位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履行合同所需的任何项目若未有明确加在所列价款中,该部分有关费用应视作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如运送样品、产品演示、开票等全部费用)。
4.投标单位的报价一旦为招标人所接受,则不会受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中标书发放前,中标单位需缴纳5000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违约,不予退还并追究因此给招标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5.各投标单位需具备一定的补需能力、仓储条件及稳定合理的供货机制。
6.设备清单中的品牌及型号仅供参考,投标方需要响应技术参数满足使用即可。
7.技术答疑请在8月1日11时前完成,余下时间不再接受答疑(技术答疑人:吴老师13695653543)。
8.投标单位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9.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将作为合同承诺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结算方式: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隐蔽瑕疵除外)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款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于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日起计,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或其他扣款情形的一次性付清(利息不计)。付款前,中标方需一次性向采购方开具符合采购方要求的发票,否则采购方有权暂不付款。
11.招标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品类属性取消采购或进行归类拆分采购,报价时请均衡报价。
六、投标书及送样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2日11时前
七、投标及开标
投标方将准备好的设备样品(如需)和盖章后的投标资料(需装订)直接送(或寄)至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开标时间暂定8月2日15时,如有变动,招标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再另行通知。开标时投标方无需到场等待。
八、邮寄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内行政楼104室
九、项目联系人
1.项目联系人:薛老师18949850329 单老师13956911786
2.技术答疑人:吴老师13695653543
3.监督电话:0551-65872699
十、重要提示
1.投标人对本公告中涉及对产品、服务等描述的技术参数、技术标准、产品配置等认为包含指定性、倾向性的内容,欢迎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咨询。
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质疑、咨询等需要招标人解释、答疑的,应当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xhjtcgb02@xinhuaedu.com,并电话告知)。
3.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招标人电子邮箱发出,招标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