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学院艺术学院绘画、激光雕刻机、直播一体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2
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年,总部位于中国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新华教育、兴国为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科技、投资和金融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专注教育事业,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旗下院校有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合肥新华实验中学等。
因单位需求,现对集团旗下安徽新华学院艺术学院绘画、激光雕刻机、直播一体机等设备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全国有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ZBGG-2023-0096
2.项目名称:艺术学院绘画、激光雕刻机、直播一体机等设备
3.项目地点: 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内
4.采购方:安徽新华学院
5.招标内容:
第一包:绘画、雕刻、手持云台、直播一体机等设备(附件一)
第二包: 画材等设备(附件一)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投标单位应具备三年以上(包括三年)生产、销售本次招标项目采购设备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具有良好售后服务经验。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单位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信用资格要求: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投标无效(提供书面承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最高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为准);
(4)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6.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
三、投标资料书(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包或者两个包投标报价)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法人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
3.报价清单表。
4.所供产品图片详情(彩色图片)。
5.质量承诺函。
6.不高于市场价承诺函。
7.保证承诺书(附件二)。
8.廉政承诺书(附件三)。
注:以上投标材料装订成册并在投标资料封面标明公司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若发现任何隐瞒、虚报情况,其投标资格将随时被取消。
四、投标人须知
1.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需满足招标方需求。
2.投标单位依据报价表所述要求,进行分项及总项报价(含到货、安装调试及税务发票)。投标单位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履行合同所需的任何项目若未有明确加在所列价款中,该部分有关费用应视作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如运送样品、产品演示、开票等全部费用)。
4.各投标单位需具备一定的补需能力、仓储条件及稳定合理的供货机制。
5.设备清单中的品牌及型号仅供参考,投标方需要响应技术参数满足使用即可。
6.投标单位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7.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将作为合同承诺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招标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品类属性取消采购或进行归类拆分采购,报价时请均衡报价。
五、投标文件及送样递交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8日12时前截止(过期不予接收,邮寄请自行判断预留时间。)
六、投标及开标
投标人按第三条要求顺序将盖章后的投标资料(需装订)直接送(或寄)至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开标时间暂定2023年8月8日15时,若有变动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无需到场等待。
七、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中国·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北行政楼104室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
2.联系人及电话: 程老师15855198331 周老师18715118807 李老师19966525230
3.监督电话:0551-65872699
4.电子邮箱:xhjtcgb02@xinhuaedu.com
八、重要提示
1.投标人对本公告中涉及对产品、服务等描述的技术参数、技术标准、产品配置等认为包含指定性、倾向性的内容,欢迎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咨询。
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质疑、咨询等需要招标人解释、答疑的,应当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xhjtcgb02@xinhuaedu.com,并电话告知)。
3.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招标人电子邮箱发出,招标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