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集团2023年度窗帘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9
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年,总部位于中国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新华教育、兴国为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科技、投资和金融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专注教育事业,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旗下院校有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合肥新华实验中学等。
因单位需求,现对集团及旗下各院校窗帘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ZBGG-2023-0126
2.项目名称: 窗帘
3.项目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点
4.采购方:新华集团及旗下各院校
二、招标内容
1.产品概况
2.合同履约保证金: 贰仟元,收到中标通知书2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直接汇款到招标人指定银行及开户账号(联系项目商务联系人获取)。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2.投标单位须证照齐全并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各项服务能力。
3.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从事窗帘生产加工、安装资质,并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案例及合同复印件(高校案例优先)。
4.投标单位在参加此次采购项目之前的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5.信用资格要求: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投标无效(提供承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最高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为准);
(4)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8.以上所有提交的资料必须完全属实,若发现任何隐瞒、虚报情况,其投标资格将随时被取消。
四、投标文件制作要求(1正1副)
1.开标一览表(目录)。
2.企业简介。
3.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要求此项内容)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产品报价清单(详见附件1)。
7.提供近三年内同类采购项目业绩案例不少于三个(需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
8.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承诺书(明确质保时间)。
9.不高于市场价格承诺书。
10.廉政承诺书及保证承诺书(详见附件2、附件3)。
1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书要求必须装订(封面密封处加盖公章,写清所报项目名称、业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12时前
六、联系方式(递送投标资料前请务必提前商务联系人)
投标资料递送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行政楼一楼(新华集团采购部)
商务联系人: 杨老师(13615695143)程老师(15855198331)
七、重要提示
1.投标单位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对产品、服务等描述的技术参数、技术标准、产品配置等认为包含指定性、倾向性的内容,欢迎投标单位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咨询。
2.投标单位在获得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交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xhjtcgb02@xinhuaedu.com)。
3.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招标人电子邮箱发出,招标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投标单位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