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学院龙舟铝合金码头、龙舟碳纤桨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31
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年,总部位于中国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新华教育、兴国为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科技、投资和金融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专注教育事业,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旗下院校有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合肥新华实验中学等。
因单位需要,现对集团旗下院校安徽新华学院龙舟铝合金码头、龙舟碳纤桨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投标参与。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XJGG-2023-0129
2.项目名称:安徽新华学院龙舟铝合金码头、龙舟碳纤桨采购项目
3.项目地点: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内
4.项目需求: 详见项目服务需求。
二、项目服务需求
三、报价人资质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的法人。
2.报价人应具备三年以上(包括三年)包括但不限于龙舟铝合金码头、龙舟碳纤桨生产、销售和安装经验。
3.报价人证照齐全并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各项服务能力。
4.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信用资格要求: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报价人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提供承诺):
(1)报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最高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报价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报价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为准);
(4)报价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6.必须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7.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付款方式
所供产品全部到货安装完成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实际结算货款总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于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无扣款情况下则一次性无息付清。付款采用转账形式,中标方在采购方付款前提供符合采购方要求的正规发票(全额)。否则,采购方可暂缓支付款项。
五、报价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8日上午12:00前。
六、报价文件应含下列文件(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无模板,严格按照以下顺序要求制作,否则作废)
1.开标一览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简介。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报价明细表需加盖公章(统一格式见项目服务需求中的报价表)。
6.售后质量保证承诺书。
7.近三年主要业绩及合同复印件(不少于2份)。
8.报价不得超过市场价格承诺书。
9.中标后不分包或转包承诺书。
10.廉政承诺书(见附件一)。
11.保证承诺书(见附件二)。
12.将报价资料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
13.报价材料密封盖章后直接递送/邮寄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
七、报价人须知
1.报价人必须对其报价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报价人一旦中标,其报价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报价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将作为合同承诺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报价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结果如何,询价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询价人根据项目实际所需,不排除项目拆分的可能,请报价人均衡报价。
八、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1.联系人:杨老师13615695143 谢老师18956067518
监 督:0551-65872699
2.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行政楼一楼集团采购部
九、重要提示
1.报价人对本询价公告中涉及对产品、服务等描述的技术参数、技术标准、产品配置等认为包含指定性、倾向性的内容,欢迎报价人向询价人提出质疑或咨询。
2.报价人在获得询价公告等资料后,如果有问题需要询价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询价人提交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发至询价人电子邮箱xhjtcgb01@xinhuaedu.com)。
3.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询价人电子邮箱发出,询价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报价人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