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6#、11#公寓楼智能照明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06
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年,总部位于中国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新华教育、兴国为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科技、投资和金融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专注教育事业,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旗下院校有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合肥新华实验中学等。
因单位需求,现对集团旗下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6#、11#公寓楼智能照明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全国有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XJGG-2023-0133
2.项目名称: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6#、11#公寓楼智能照明项目
3.项目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166号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4.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5.询价内容:详见附件二: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6#、11#公寓楼智能照明项目报价单(报价清单仅供参考,具体以附件三:6#、11#公寓楼智能照明图纸为准)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报价单位应具备三年以上(含三年)生产或销售经验且必须具备所报产品的经营资质。
3.报价单位在三年内具有类似本项目的案例3家及以上。
4.报价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最高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为准)。
5.报价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产品必须为成熟产品且有相应成功案例,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8.报价单位必须对其投标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若发现任何隐瞒、虚报情况,其投标资格将随时被取消。
三、报价文件应含(材料需加盖公章,严格按照以下顺序要求制作报价文件,详情见附件一)
1.企业简介一览表。
2.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不要求此项内容)。
5.近三年内企业承担类似项目案例表,并提供不少于3份高校同类案例业绩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6.报价产品详细介绍。
7.供货安装周期:( )天 ;免费质保时间:( )天。
8.保证承诺书。
9.廉政承诺书。
10.质量承诺函、不高于市场价承诺函。
11.报价清单,自行下载附件报价表(详情见附件二: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6#、11#公寓楼智能照明项目报价清单(数量型号仅供参考,以图纸为准),报价清单务必单独密封)。
注:以上报价材料1-10单独装订成册并在报价资料封面标明公司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第11项报价函另单独密封。报价单位必须对其报价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若发现任何隐瞒、虚报情况,其报价资格将随时被取消。
四、项目付款方式
所供产品安装结束后支付总款的50%,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付至总款的95%;余额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的起算日期为产品验收合格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24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或其他扣款情形的,一次性无息付清。付款采用转账形式,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额),否则中标人可暂缓支付货款。
五、报价人须知
1.报价人必须对其报价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报价人一旦中标,其报价资料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报价资料中的所有承诺,将作为合同承诺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询价人会根据项目所需,要求产品送样,报价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询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结果如何,询价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6日11时前截止(过期不予接收,邮寄请自行判断预留时间。)
七、报价及评选
报价人按第三条要求顺序将盖章后的报价资料(需装订)直接送(或寄)至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评选时间暂定2023年11月16日14时,若有变动询价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再另行通知。报价人无需到场等待。
八、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中国·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北行政楼104室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
2.联系人及电话: 薛老师 18949850329 季老师19956057771
3.监督电话:0551-65872699
4.电子邮箱:xhjtcgb01@xinhuaedu.com
九、重要提示
1.报价人对本公告、询价文件中涉及对产品、服务等描述的技术参数、技术标准、产品配置等认为包含指定性、倾向性的内容,欢迎报价人向询价人提出质疑或咨询。
2.报价人在获得本公告、询价文件等资料后,如果有问题需要解释和答疑,应当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询价人提交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发至询价电子邮箱xhjtcgb01@xinhuaedu.com)。
3.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询价人电子邮箱发出,询价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报价人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