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公寓家具出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4
安徽新华学院是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位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核心区,校园紧邻大蜀山。学校于2000年创办,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201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5年获批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2019年获批安徽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3年顺利完成教育部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并获专家一致好评。2024年获批安徽省重点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改造计划,拟现对我校13#、14#学生公寓楼公寓家具进行公开出售,欢迎符合要求的优质商家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CGZB-2024-011
2.项目名称:13#、14#学生公寓楼公寓家具出售项目
二、项目内容
13#、14#学生公寓楼公寓家具出售项目清单 详见附件一
三、报价单位资质:
1. 报价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2.报价单位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及服务能力。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书制作要求(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
1.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3.报价单明细表需加盖公章;
4.将报价资料装订成册,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2天内将投标保证金伍仟元直接汇款到招标人指定银行及开户帐号,招标人凭银行回单开收据。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2.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 安徽新华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肥蜀山区支行
银行账号:1208 6001 0400 07937
3.接到中标通知后中标单位须在2个工作日内前来我校一次性交清中标款,若发生中标公司拒绝按规定时间缴纳中标款,我校将其视作该中标公司放弃此次中标权,该中标公司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校有权决定备选公司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4.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中标单位完成拆除、搬运、清理工作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六、报价须知
1.中标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除、搬运、清理工作。
2.中标单位施工期间要严格遵循我校相关规定,文明施工,禁止高空抛物,务必做好施工安全防护。
3.中标单位人员在拆除、搬运、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因拆除、搬运、施工造成甲方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均由中标单位承担赔偿。
4.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七、现场勘查世间
现场勘查时间:2024年6月3日上午10:00——下午:15:00,现场勘查联系人:王老师(15855101599)
八、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6月5日下午15:00点前。
九、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老师(15855101599) 监督电话:65872097
2、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内安徽新华学院资产管理与采购处
安徽新华学院资产管理与采购处
2024年5月24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