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学院演播厅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07
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年,总部位于中国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新华教育、兴国为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科技、投资和金融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专注教育事业,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旗下院校有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合肥新华实验中学等。
因单位需求,现对集团旗下安徽新华学院演播厅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全国有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报名、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ZBGG-2024-0030
2.项目名称:安徽新华学院演播厅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
4.招标范围:扩声(音视频设备必须为有国家级剧场案例的国际知名进口品牌)、灯光系统(灯光等其余辅助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行业标准)设备等(各供应商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先行报名,通过招标人审核后发放招标文件,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2.投标人证照齐全并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各项服务能力。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信用资格要求: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投标无效(提供承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最高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为准);
(4)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6.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文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制作报名文件)
1.企业简介。
2.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3.企业相关资质证书(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其他资质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招标公告第二条第5项信用资格要求的承诺书。
6.近三年类似项目案例及合同复印件(相关案例不少于3个,其中至少有1个扩声(音视频设备必须为有国家级剧场案例的国际知名进口品牌)、灯光系统(灯光等其余辅助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行业标准)设备实施案例,合同至少应提供能反映甲乙双方、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等内容的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否则不予认可)。
7.以上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并在报名文件封面标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8.报名单位必须对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若发现任何隐瞒、虚报情况,其投标资格将随时被取消。
四、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17日12时00分。
五、报名方式(任选一种即可)
1.直接将盖章后的报名文件(需装订)直接送(或寄)至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地址及收件人详见第七条)。
2.将报名文件以电子稿形式发送至:xhjtcgb02@xinhuaedu.com(递送/发送报名文件前请务必提前告知联系人)。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答疑、现场踏勘、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报名日期截止后,招标人向报名资料审核通过的报名单位以邮件或其他形式统一发放(招标方不收取标书费),请务必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2.答疑及现场踏勘截止时间及对接人:自行对接,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七、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行政楼104室·新华集团采购部(报名/投标文件寄送前请先行联系)。
2.联系人及电话: 秦老师18155185293 ,单老师13956911786
3.电子邮箱:xhjtcgb02@xinhuaedu.com
八、重要提示
1.投标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对产品、服务等描述的技术参数、技术标准、产品配置等认为包含指定性、倾向性的内容,欢迎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咨询。
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交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xhjtcgb02@xinhuaedu.com)。
3.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招标人电子邮箱发出,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