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学院14#、15#公寓楼钢质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4
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年,总部位于中国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新华教育、兴国为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科技、投资和金融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专注教育事业,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旗下院校有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合肥新华实验中学等。
因单位建设需要,现对集团旗下院校安徽新华学院14#、15#公寓楼钢质门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参与。
第一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
1.项目编号:ZBGG-2024-058
2.项目名称:安徽新华学院14#、15#公寓楼钢质门采购项目
3.项目采购方:安徽新华学院
4.招标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报价清单 (一 、投标产品参数及要求)
第二部分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2.投标人证照齐全并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各项服务能力。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信用资格要求: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投标无效(提供承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最高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为准);
(4)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6.投标人在参加此次采购项目之前的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7.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说明
1.总体要求:需满足采购方招标参数中各项功能需求。
2.报价要求:本合同单价及总价款包括的具体内容为:合同标的物的价格、税金、包装、五金、辅材、运输、卸货、上下车力资费、上下楼搬运、货到现场垂直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变。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采购方为履行本合同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安装过程中所使用电费由中标方自行与项目总包协商解决。
3.本次投标人需随投标文件附样锁、把手一套并附产品相关的检测报告(样品与产品相关的检测报告单独封装,评标结束后采购方予以退还)。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一、技术标部分(单独封装,✮不得体现价格)
1.投标企业简介。
2.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要求此项内容)。
5.供货周期承诺书。
6.投标人提供设备的详细参数及产品介绍(包含设备技术参数、规格尺寸及实物图等)。
7.产品质保承诺书(含质保时间)。
8.投标文件附样锁、把手一套并附产品相关的检测报告(样品与产品相关的检测报告单独封装,评标结束后采购方予以退还)。
9.售后服务承诺书。
10.近三年类似项目案例及合同复印件(相关案例不少于3个,提供的合同至少提供能反映甲乙双方、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等内容的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否则不予认可))。
1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商务标部分(单独封装)
1.投标函。
2.产品报价清单(按产品清单顺序报单价、总价,详见附件一)。
3.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书要求必须装订,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密封(封面密封处加盖公章,写清所报项目名称、业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格式可参照附件二:第四项、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答疑、投标、送样、开标、定标
1.答疑截止时间:2024年7月 9 日上午11时前。
2.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 2024年7月16日15时前,过期不予接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资质文件等装入密封的信封内,封条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封面注明“安徽新华学院14#、15#公寓楼钢质门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书技术标、商务标各一份,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开密封盖章封印。将投标资料直接邮寄(顺丰)或送至至新华集团采购部季老师处(地址:中国·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行政楼(106室)-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 季老师收)
3.标书费:本项目招标人不收取标书费。
4.样品:本次招标投标人提交的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将作为项目验收对比依据,投标人务必严格按照样品参数生产或供应产品。
5.开标评选时间:暂定2024年7 月16日 9时,若有变动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再另行通知。开标时投标方无需到场等待。
6.评标:
(1)组成评标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审;
(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评标有关材料定标前一律不得私自带离评标现场,招标小组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方接触;
(3)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议方式进行;
(4)请各投标方在评标期间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7.定标:评标小组根据评标小组评标情况综合定标。
第六部分 投标人须知
1.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中标单位在招标方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肆仟元整(货到现场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全额无息退还)。
2.项目付款方式
(1)每批次货物单体楼栋进场初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30%的进度款。(2)每批次货物单体楼栋安装完毕,经甲方初验功能使用正常,外观完整,10个工作日后甲方支付至单体楼栋总货款的80%。(3)单体楼栋交付甲方使用,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20个工作日内付至单体楼栋总货款的95%;余额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的起算日期为产品验收合格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24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或其他扣款情形,则一次性付清(无息)。首次支付进度款无需提供发票,乙方在安装验收合格支付至95%之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发票,付款采用转账形式,否则,甲方可暂缓支付货款。
3.投标人的义务
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将作为合同承诺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所投的品种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杜绝串货和假冒伪劣行为;招标参数供参考并非要求完全符合,但需满足使用功能需求;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响应招标方在招标范围内产品所提出的开票要求;
3)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4)投标人依据招标清单报价表所述要求,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的价格、税金、包装、五金、辅材、运输、卸货、上下车力资费、上下楼搬运、货到现场垂直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变。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采购方为履行本合同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安装过程中所使用电费由中标方自行与项目总包协商解决。);
6)招标所需的任何项目若未有明确加在所列价款中,该部分有关费用应视作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如投标、运送、开票等全部费用);
7)投标人的报价一旦为招标人所接受,则不会受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8)本项目具体建设位置(安徽新华学院内)、钢质门款式(详见附件一:第一项投标产品参数及要求第4条 参考款式)、现场情况、货物进出路线等需自行勘察了解,若投标人因未现场勘查出现偏差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5.下列情况将会造成投标人投标无效:
1)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标书;
2)未按招标书规定的内容制定投标书;
3)因投标人的恶意行为,使招标人遭受损失。
6.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 系 人:季老师19956057771 薛老师189 4985 0329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行政楼106室-新华集团采购部
电子邮箱:xhjtcgb01@xinhuaedu.com
第七部分 重要提示
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涉及对产品、服务等描述的技术参数、技术标准、产品配置等认为包含指定性、倾向性的内容,欢迎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咨询。
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质疑、咨询等需要招标人解释、答疑的,应当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xhjtcgb01@xinhuaedu.com,并电话告知)。
3.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招标人电子邮箱发出,招标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附件一:报价清单
附件二:投标注意事项及标准文件格式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4年 7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