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设备出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0
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年,总部位于中国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新华教育、兴国为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科技、投资和金融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专注教育事业,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旗下院校有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合肥新华实验中学等。
因旗下院校安徽新华学院闲置资产处置需要,现出售一批空调设备,欢迎前来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XJGG-2024-0081
2.项目名称:空调出售项目
3.设备品类、数量及型号规格详见下表:
4.现场勘查时间: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4日,现场勘查联系人:杨老师(13615695143)。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及服务能力。
2.报价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物品收购、运输的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书制作要求
1.开标一览表。
2.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报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要求此项内容)。
5.产品报价表(需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详见附件一)。
6.《廉政承诺书》(附件二)。
7.《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附件三)。
8.出售公告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报价人须知
1.中标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除、搬运、清理工作。
2.中标单位施工期间要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规定,文明施工,禁止高空抛物,务必做好施工安全防护。
3.在拆除、搬运、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因拆除、搬运、施工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均由中标单位承担赔偿。
4.报价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询价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五、投标保证金及询价人开户银行、账号
1.投标保证金: 壹 万元(¥10000.00),报价截止前2日内将投标保证金直接汇款到询价人指定银行及开户账号,询价人凭银行回单开收据,中标后自动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2.询价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名 称:安徽新华学院
帐 号:1208 6001 0400 07937
开户行:农行合肥蜀山区支行
六、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下午17:00前。报价书可邮寄(顺丰快递)或直接送至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联系电话及地址详见第七条。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老师(13615695143)、李老师(19966525230)
2.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行政楼106室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
八、重要提示
1.报价人对本询价公告、询价文件中涉及对产品、服务等描述的技术参数、技术标准、产品配置等认为包含指定性、倾向性的内容,欢迎报价人向询价人提出质疑或咨询。
2.报价人在获得询价公告、询价文件等资料后,如果有问题需要询价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向询价人提交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发至询价人电子邮箱xhjtcgb01@xinhuaedu.com)。
3.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询价人电子邮箱发出,询价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报价单位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