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理化实验台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1
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年,总部位于中国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新华教育、兴国为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科技、投资和金融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专注教育事业,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旗下院校有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等。
因单位需求,现对集团旗下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理化实验台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第一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
1.项目编号:ZBGG-2025-0042
2.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理化实验台柜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中央台、边台、通风橱、试剂架等(详见附件)
4.项目地址: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合肥市望江西路1166号)
第二部分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的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生产性企业,不接受商贸类代理公司投标(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从事理化实验台柜项目的生产或销售资质,具备独立的生产厂房、设备、人员(不接受代工生产、转包生产)并能提供近三年高校类似项目案例及合同复印件。
3.投标单位必须具备ISO9001质量认证、ISO14001环境认证及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4.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投标单位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信用资格要求: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单位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投标无效(提供承诺):
(1)投标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最高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投标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投标单位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为准);
(4)投标单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7.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经查实取消报名及投标资格)。
9.以上所有提交的资料必须完全属实,若发现任何隐瞒、虚报情况,其投标资格将随时被取消。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说明
1.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一:技术参数表。
2.工艺要求:
所有焊接点要求满焊,焊缝抛光,光滑平整无夹渣,焊接吻合无裂纹,焊接表面波纹均匀,无气孔、焊瘤、无虚焊、焊穿、脱焊等现象,钢制部件全部需经、除锈、静电喷塑等全套生产工艺处理。
3.包装要求:
中标方货物包装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包装,必须有塑料、纸板进行包装,无裸露确保运输过程中无磕碰损伤等情况存在,外包装应规范无污染,到货及安装过程中如发现有漆面损伤,乙方应予以及时更换并确保不影响交付日期。
4.送样要求:
实验凳、插座需要提供各1个(样品上需要打上各自投标单位名称)。
5.报价要求:
本招标项目的产品报价包含产品价格、运输、保险、税费、装卸、施工、相关部门的检测、验收费用、成品保护、管理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除非另有约定,招标人为履行本项目产品采购无需支付其他任何款项费用。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制作要求(须装订、密封)
1.技术标部分(严格按照以下所需材料顺序,制作标书)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企业简介;
3)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4)ISO9001质量认证、ISO14001环境认证、28001职业健康认证等相关证书盖章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证明材料;
7)近三年高校类似项目案例及合同复印件(相关案例不少于3个,提供的合同至少提供能反映甲乙双方、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等内容的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否则不予认可);
8)产品包装物承诺书(需要提供包装方式、包装材质交底,格式自拟);
9)供货、安装周期承诺书(格式自拟);
10)售后服务承诺书(中标单位在产品质保期内,每年安排一次集中上门维修,日常报修、维修除外,格式自拟);
11)质量保证承诺书(需要明确质保时间,要求不低于3年,格式自拟);
12)不高于市场价格承诺书(格式自拟);
13)技术参数偏离表(参照附件一);
14)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商务标部分
理化台报价函:详见附件二(五)。
第五部分 投标(送样)、开标、评标、定标
一、投标时间
1.投标(送样)截止时间:
标书及样品安装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17:00前,标书制作数量要求为商务标(一正二副)、技术标(一正二副),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密封。
2.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金:
投标前,无需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需要缴纳20000元合同履约金,中标单位在安装结束并交付甲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对公转账,转账凭证附技术标内)
3.标书(样品)送达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金桂路与合欢路交口安徽新华学院校内行政楼·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104室
二、开标日期
暂定2025年5月30日开标,如有变更以实际日期为准。
三、评标
1.评标工作将在督查部门的监督下组成评标专家小组,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2.评标过程情况严格保密,评标有关材料定标前一律不得私自带离评标现场,招标小组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方接触。
3.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议方式进行。
4.请各投标方在评标期间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四、定标
定标小组根据评标小组评标情况定标。
第六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下列情况将会造成投标人投标无效:
1.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标书、打样和交纳投标保证金。
2.未按招标书规定的内容制定投标书。
3.因投标人的恶意行为,使招标人遭受损失(例如围标、串标)。
(二)投标人的义务
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将作为合同承诺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须到实际施工场地进行现场勘测。如因中标单位没有勘测现场,对后期施工、产品制作产生影响,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对校方造成损失的,中标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支付方式
货到、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付总货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于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无质量及其他扣款情形下一次性付清(无息)。
(四)合同的授予
1.招标人与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2.中标人如不按本条款第1条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有权废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产品的供应,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一经发现,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金桂路与合欢路交口安徽新华学院校内行政楼104室·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
联 系 人:秦老师(18155185293) 单老师(13956911786)
监督电话:0551-65872699
附件一:《技术参数表》
附件二:《投标主要标准文件格式》
附件三:《廉政承诺书》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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