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安徽新华学院自动售货机经营项目承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1

  安徽新华学院坐落于包公故里、科教基地、历史名城安徽省省会合肥,地处合肥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蜀山森林公园南麓,是经教育部批准,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占地面积1500余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共计24000余人,教职工1500余人。为满足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需要,现对校内自动售货机经营项目进行招商。

  一、招商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引进相关的各类全新经营服务项目,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便利、完善的生活服务。

  二、招商须知

  为规范管理,凡集团所属的一切单位的工作人员的亲属,或在学院内已有经营实体者,不得参与此次招商,否则一经发现,学院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法人履约保证金。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安徽新华学院自动售货机经营项目

  (二)项目编号:XHZWC-CZ20250001ZDSHJ

  (三)场地使用期限:合同一年一签。

  (四)本次招租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承租。

  四、承租企业须知

  (一)学校提供放置场地、供电电源。

  (二)设备由承租方自行购置,供电线路由承租方自行铺设;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所供食品及饮品必须是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经检验合格且在质保期内。

  (三)承租人须具有食品及饮料流通经营资质,须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简介及主要业绩介绍。

  2、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资质材料(副本复印件且加盖企业公章)。

  3、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承租的,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国内知名品牌,性能稳定,技术可靠,安全节能外型美观大方;售后服务及时,维修方便;产品在省内外高校或其他公共场所投放使用达两年以上,投放数量不少于10台。

  7、校方必要时需到承租人的企业,以及所投放的高校进行实地考察,对不符合上列相关资质要求的,不接受招租。

  8、承租方需在校内安排一名现场管理人员,便于日常的管理。

  9、承租方禁止在自动售货机显示屏上投放宣传广告。

  五、对意向承租方的资质要求

  (一)承租人不得挂靠、转包、分包、借证、假证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拒绝接受签约。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四) 本项目特定要求:拟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咨询地点和招租时间

  1、咨询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总务处314室。

  2、招租时间: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10日

  七、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7:30)

  滕老师:15105514925

  安徽新华学院总务处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