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学院校园一卡通招标报名公告
发布日期:2015-02-04
安徽新华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高校。占地面积1500亩,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目前学院共有十个二级学院,各类全日制在校生两万余人,因学院发展需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预对我院校园一卡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全国范围内有资质的供应商报名参加,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安徽新华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招标项目》
2、项目编号:XHXYCG-ZB2015003
3、招标内容:校园一卡通系统工程
二、报名单位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投标单位必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或经营一卡通国内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证照齐全;
3、投标单位须是从事专业IC卡应用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的生产厂家或具有代理销售资格的集成商,并应具备三年以上(包括三年)生产或销售上述设备的工作经验和售后服务经验;
4、数据中心及校园网网络扩建需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
5、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投标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投标单位在参加此次采购项目之前的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8、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品牌只接受一家有授权的投标单位。
三、报名材料应含以下内容:
1、企业简介;
2、必须具有专业系统的建设和维修资质,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提供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3、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5、报名单位相关资质、认证及授权证书复印件;
6、生产或销售招标设备的品牌及产品介绍(本次采用CPU卡);
7、近三年主要业绩及合同复印件;
8、报名项目名称、业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3月4日16:30时报名截止(节假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费:
每份标书售价为300元,直接转入学院账号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投标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中标后转为合同履约金,建成后原数退回(无利息);
七、项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罗老师、胡老师
2、联系电话:0551-65872619 0551-65872699 0551-65872655(传真)
八、报名方式及报名地点
1、将报名资料直接送(或邮寄)至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物资采购处罗老师收;
2、也可以将报名资料以电子稿形式发送至:3125511630@qq.com邮箱。
九、学院账号:
名 称:安徽新华学院
帐 号:1208 6001 0400 07937
开户行:农行合肥城西支行
十、附件:
《廉政责任书》
安徽新华学院物资采购处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廉 政 责 任 书
甲方:安徽新华学院
乙方:投标方
为加强企业廉政建设,规范交易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集团有关文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物资采购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对方利益。
(四)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将其用于交易以外的目的。
第二条 甲方承诺
甲方应在开展交易前告知乙方本廉政制度,请乙方在《廉政责任书》上签字确认,并在交易的事前、事中、事后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参加乙方或相关单位的宴请;
(二)不私自收受乙方或相关单位的礼物、礼券或其他以低价付款的物品;
(三)不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的礼金、贿赂、帐外回扣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四)不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招待的娱乐、游玩、考察以及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手段;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不向乙方或相关单位介绍或推荐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交易有关的经济活动;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或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供货商,或要求乙方购买交易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承诺
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合同,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宴请、旅游、考察、健身、娱乐等活动。
(二)不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等。
(三)不在帐外暗中给予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回扣;不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好处费、感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财物。
(四)不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提供方便,不提供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
( 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条、第二条的,严格按甲方相关公司制度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条、第三条的,按乙方相关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交易合同的附件,与交易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现甲方的相关人员有违反《廉政责任书》所规定的行为,可以直接向甲方审计督查中心投诉。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监督电话: 13365692992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