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8-10
安徽新华学院坐落于包公故里、科教基地、历史名城安徽省省会合肥,是经教育部批准,安徽省首家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本科高校。学校占地面积1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余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0000余人。专任教师1300余人,学校现有商学院、财会与金融学院、文化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电子通信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药学院、动漫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科技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公共课程教学部等2个教学部。
根据建设需要,现对安徽新华学院科研办公楼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的厂家和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科研办公楼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XHXYCG-ZB2017061
二、招标内容须知
1.投标品牌:国际、国内一线品牌;
2.设备数量:详见附件一清单及设计图纸;
3.相关配件及管材参照图纸设计、按国家及行业规范;
4.投标方可对原设计方案优化(如需),并提出优化说明,但总的制冷量、制热量不能低于原设计要求,一旦采纳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5、新风系统须从原系统独立出来,为独立的新风系统;
6、投标单位具备中央空调整个系统的运行管理、软、硬件设备、材料供应及工程安装施工、调试、开通、验收和维保等能力,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三、招标及定标方式
1.本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不排除招标方对本次招标项目内容进行分包采购。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且必须是中央空调生产厂家或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项目建设、售后、维护等丰富经验的公司;
2.非中央空调生产厂家的公司来投标时,必须针对此项目提供中央空调厂家的唯一授权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本地化服务能力;
4.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投标单位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单位在参加此次采购项目之前的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投标时须具备以下资料
1、商务标
1.1.开标一览表
1.2.报价表 (总价及分项单价,含税);
1.3.企业简介
1.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安装承包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等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1.5.出具所投设备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
1.6.提供主要设备(空调主机)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1.7.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证明材料。
1.9.近三年主要业绩汇总,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3份及以上;
1.10.施工周期、质保周期承诺书;
1.11.其他优惠承诺;
1.12.售后服务承诺书;
1.13投标授权书及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
1.14.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技术标
2.1.开标一览表
2.2.企业简介
2.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安装承包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等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2.4.企业资质及证件证明;
2.5.方案偏离表;
2.6.新风系统详细规格参数及功能介绍;
2.7.整层空调配置表及明确的施工图纸,注明每种室内机功率及外形尺寸,每种室外机的功率及外形尺寸等信息;
2.8.施工组织方案:
2.8.1.主要施工方案;
2.8.2.质量技术保证措施;
2.8.3.安全文明组织措施;
2.8.4.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2.8.5.与其它专业配合措施;
2.8.6.项目管理架构。
2.9.供货及施工周期承诺书;
2.10.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投标无效情况
1、下列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1.8.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1.9. 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专门针对本工程的内容基本雷同的;
1.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4.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投标方式、地址及截止时间
1.投标方式: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资审文件、投标书、样本等装入密封的信封内,封条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封面注明“安徽新华学院科研办公楼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投标文件正/副本”。若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将投标资料直接送(或邮寄)至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
2.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内;
3.截止时间: 2017年8月21日11:00时止。
八、答疑截止时间
2017年8月14日-- 8月17日16:00止。
答疑地点: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内)
九、标书制作数量
本投标文件要求商务标(正、副本)、技术标(正、副本)。
十、投标人的义务
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将作为合同承诺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一、项目付款方式
货到现场安装结束后经初步验收合格,30个工作日付总款95%;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的起算日期为产品验收合格后的次日起计,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或其他扣款情形的一次性付清(利息不计)。付款采用转账形式,乙方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额)。否则,甲方可暂缓支付款项。
十二、联系人、联系电话
1.联系人: 崔老师 薛老师
2.联系电话: 13856058882 18949850329
传真电话: 0551-65872655
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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