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集团 2020年酒水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28
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 年,总部位于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教育兴国、产业惠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金融、投资、科技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深耕教育,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领域。旗下院校有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合肥新华实验中学、安徽优邦学教育和新华美国大学等。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
因集团需求,现对安徽新华集团旗下院校(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合肥新华实验中学、安徽优邦学教育)2020年酒水进行招(邀)标采购,热忱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安徽新华集团2020年酒水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GZB-2019-0023
项目周期:采购有效期为一年
供货地点:以采购人发出订单中约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二、招标内容
2020年酒水,总量约8万瓶;
三、招标及定标方式
1.本次项目采用公开发布招标信息+邀标方式,定标为招标方内部议标;
2.招标方有权对本次招标项目进行分包或拆包。
四、 投标单位资质
1、投标单位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单位应具备三年以上(包括三年)类似项目的供货、售后服务经验的企业;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近三年内类似项目服务成功案例;同时具有所投项目酒类商品批发(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资质,以及国家权威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4、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责令停业、资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
5、投标单位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单位在参加此次采购项目之前的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8、投标单位须具有合肥市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全国配货的能力;
9、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品牌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投标(厂家唯一授权);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五、投标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均要求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1.企业简介;
2.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具有酒水制造能力的生产企业或由生产企业授权的经销商;
4、酒类商品批发(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资质,以及国家权威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
5.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须具备ISO9001质量认证、ISO14001环境认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6.所投产品必须为市场成熟合格产品,应在两年及以上的市场销售业绩,并得到市场认同的产品,投标单位近三年主要业绩;
7.投标报价函(报价表格须配图片);
8.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授权书或该生产厂家直属销售公司授权书及投标单位法人授权书;
9.投标者对投标项目涉及商品的质量承诺书,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商品质量争议处置和承担不良后果责任的保证书;
10.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
六、投标人要求
(一)投标产品要求
1.酒精度范围:40-53度;
2.支持二维码扫码查询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
3.所投产品必须为市场成熟产品,应在两年及以上的市场销售业绩,并得到市场认同的产品,
4.未被媒体曝光;
5.执行标准为国家标准(如GB/T...);
6.未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产品均不予考虑。
(二)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本项目比选中同时参与。
(三)所投材料的真实性
供应商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投标行为的合法性负责,如有作假或违纪,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参加集团其他招标采购活动,同时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
七、下列情况将会造成投标人投标报价无效
1、未按招标书规定的内容制定投标书;
2、因投标人的恶意行为,使招标人遭受损失;
3、投标单位相互串标、围标等行为的;
4、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投标人的义务
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将作为合同承诺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九、投标须知
1.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所投的品种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杜绝串货和假冒伪劣行为;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响应招标方在招标范围内产品所提出的开票要求;
3.本项目招标不收投标人任何费用,投标样品作为重要评标依据,不论最终结果如何,招标方有权自行处理。投标人承担所有参与本次投标项目的所有费用。
十、投标方式、地址及截止时间
1.投标方式: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资审文件、投标书、等装入密封的信封内,封条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封面注明“安徽新华集团2020年酒水招标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书包括正副本各壹份,若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将投标资料直接送至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并同时提供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整箱包装样品(包装箱上须在醒目位置标注以下内容: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姓名、投标人联系电话)。
2.联系地址:
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 邮政编码:230001。
3.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7日14时止;
注:①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方须送齐投标文件及相应产品的样品,超过投标截止日期后二者缺一者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②超过投标截止日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及样品。
十、联系人、联系电话
1.联系人:崔老师、周老师
2.联系电话:0551-65872097 13856058882 18715118807
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