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栏杆拆除及更换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3
安徽新华学院地处合肥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蜀山森林公园南麓,是经教育部批准,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占地面积1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余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0000余人,其中本科近15000人。专任教师13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33%。学校现有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电子通信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药学院、商学院、财会与金融学院、外国语学院、动漫学院、文化与新闻传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科技学院11个二级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公共课2个教学部。现有46个本科专业,基本形成了以工、管为主,经、文、理、医、艺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根据2020年建设计划需要,拟对:安徽新华学院12#-16#宿舍楼护栏及一楼防护网拆除及更换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优质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宿舍楼护栏拆除及更换项目
2.项目编号:XJGG-2020-0018
3.栏杆材质要求:铝合金(国标),详见图纸
二、询价内容
详见附件一:工程项目清单(须现场勘探,工程图纸另附,电话索取)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具有独立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单位应具备三年以上(包括三年)承接类似项目;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单位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及服务能力;
6.投标单位须具有合肥市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
7.投标单位在参加此次项目之前的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9.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书制作要求(装订成册,严格按照此顺序要求制作)
1.投标一览表;
2.公司简介;
3.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及其他生产加工制造及施工所需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5.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需加盖公章(详见附件一);
6.施工周期承诺书;
7.售后质保承诺书;
8.近三年主要业绩复印件(不少于三份合同复印件);
9.不高于市场价格承诺书;
10.中标后不分包或转包承诺书;
11.将投标资料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物资名称及联系方式;
五、合同履约金及项目付款方式
1.此次项目无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缴纳2万元合同履约金。
2.此次工程无预付款,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付总款的95%,合同总款余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的起算日期为产品验收合格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12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或其他扣款情形的,一次性无息付清。付款采用转账形式,乙方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发票,否则,甲方可暂缓支付货款。
六、下列情况将会造成投标人投标无效
1.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未按投标规定的内容制定投标书;
3.因投标人的恶意行为,使招标人遭受损失;
4.投标单位相互串标、围标等行为的;
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投标人的义务
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确认,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将作为合同承诺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参与投标的结果如何,询价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八、投标须知
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所投的品种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杜绝串货和假冒伪劣行为;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响应招标方在招标范围内产品所提出的开票要求。
3.本次招标项目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承担所有与准备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4.本次投标单位自行勘查现场,充分考虑施工难度及施工工艺要求,合理计算工程总价格,发包人均不再另行支付任何风险费用(除发包方额外增加的工程量外)。
5.工程建筑垃圾投标人应及时运出校外,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未清理外运的由发包人另行安排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在投标人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施工时造成周边环境及墙地面的污染由中标人恢复,否则招标人有权另行安排,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施工区有警示标牌及维护,避免施工以外人员进入。
6.本工程所有材料均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甲方要求,如发现乙方将不合格材料运至现场,乙方必须立即无条件将不合格材料退场并承担3000元/次的违约金;如发现乙方使用了未经甲方验收认可的工程材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一定的经济处罚均由乙方承担。无论甲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自购不符合规定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7.投标人对所列清单子项的完整性和所报工程数量的准确性负责。施工图纸中已设计但投标人未报价(包括少报或漏报)的工程项目,均视为投标人的投标优惠,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
九、投标方式及截止时间
1.投标方式:
投标方应将投投标件、资审文件、报价书、等装入密封的信封内,封条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封面注明“安徽新华学院12#-16#宿舍楼护栏及一楼防护网拆除及更换项目”。投标书包括正副本各壹份,若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将投标资料直接送至安徽新华学院校内新华集团采购部。
2.答疑截止时间:2020年 7 月 30 日12时止。
3.现场勘查截止时间:2020年 7 月 29日17时前。
4.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7 月 30日17时止。
注:①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方须送齐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日期后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②超过投标截止日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方的投标文件。
十、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1.商务联系人:秦老师18155185293 单老师13956911786
2.现场查勘联系人:孙老师 13856068067
3.监督电话:0551-65872699
4.联系地址:合肥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内新华集团采购部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0年7月23日
附件二
廉 政 承 诺 书
甲方:安徽新华学院
乙方:
为加强甲乙双方合作及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各项合作行为,预防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集团相关文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承诺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物资采购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对方利益。
(四)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将其用于交易以外的目的。
第二条 甲方承诺
在交易的事前、事中、事后遵守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事项:
(一)不参加乙方或相关单位的宴请。
(二)不私自收受乙方或相关单位的礼品、礼券或以“低价付款”的物品。
(三)不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的礼金、贿赂、帐外回扣等任何形式的私下经济利益。
(四)不私自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提供的娱乐、游玩或任何考察形式的变相旅游等活动。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不向乙方或相关单位介绍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同交易有关的经济活动;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或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供货商,或要求乙方购买交易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六)不得有其他任何在乙方等相关单位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承诺
在交易的事前、事中、事后遵守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事项:
(一)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二)不向甲方工作人员及任何与甲方相关联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变相考察等活动。
(三)不私自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现金、有价卡券等。
(四)不在帐外给予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回扣;不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好处费、感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财物(利益)。
(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人员违反本承诺书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第一条、第二条的,严格按甲方相关公司制度处理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第一条、第三条的,按乙方相关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本承诺书作为交易合同或协议的附件,与交易合同或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乙方在履行合同或协议过程中,若发现甲方的相关人员有违反《廉政承诺书》所规定的行为,可以直接向甲方审计督查部投诉(电话:15005518562)。
第七条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监督电话:15005518562 监督电话:
15105517727
监督邮箱:xhjtdc@xhgroup.cn 监督邮箱:
xh@xhgrou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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