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人位课桌椅项目招标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4
安徽新华学院坐落于包公故里、科教基地、历史名城安徽省省会合肥,是经教育部批准,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占地面积1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余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3000余人,其中本科近20000人。专任教师14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42%。学校实验实训中心现有各类实验室247个。 学校现有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电子通信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药学院、商学院、财会与金融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文化与新闻传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科技学院11个二级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部等2个教学部。
根据2020年建设计划,拟对安徽新华学院单人位课桌椅项目进行公开邀请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优质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单人位课桌椅项目
2.项目编号:ZBXJGG-2020-0020
3.栏杆材质要求:详见附件一
4.送样要求:需按照要求送样(7月30日前)
二、询价内容
详见附件一:工程项目清单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具有独立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单位应具备三年以上(包括三年)承接类似项目;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单位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及服务能力;
6.投标单位须具有合肥市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
7.投标单位在参加此次项目之前的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9.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书制作要求(装订成册,严格按照此顺序要求制作)
1.投标一览表;
2.公司简介;
3.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及其他生产加工制造及施工所需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5.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需加盖公章(详见附件一);
6.供货安装周期承诺书;
7.售后质保承诺书;
8.近三年主要业绩复印件(不少于三份投标产品合同复印件);
9.不高于市场价格承诺书;
10.中标后不分包或转包承诺书;
11.将投标资料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物资名称及联系方式。
五、合同履约金及项目付款方式
1.此次项目无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缴纳2万元合同履约金;
2.此次工程无预付款,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付总款的95%,合同总款余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的起算日期为产品验收合格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12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或其他扣款情形的,一次性无息付清。付款采用转账形式,乙方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发票,否则,甲方可暂缓支付货款。
六、下列情况将会造成投标人投标无效
1.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未按投标规定的内容制定投标书;
3.因投标人的恶意行为,使招标人遭受损失;
4.投标单位相互串标、围标等行为的;
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投标人的义务
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确认,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将作为合同承诺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参与投标的结果如何,询价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八、投标须知
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所投的品种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杜绝串货和假冒伪劣行为;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响应招标方在招标范围内产品所提出的开票要求;
3.本次招标项目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承担所有与准备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4.本次投标产品安装位置在5层和6层,无电梯,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到位。
九、投标方式及截止时间
1.投标方式:
投标方应将投投标件、资审文件、报价书、等装入密封的信封内,封条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封面注明“安徽新华学院课桌椅采购项目”。投标书包括正副本各壹份,若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将投标资料直接送至安徽新华学院校内新华集团采购部。
2.答疑截止时间:2020年 7 月 30 日17时止。
3.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7 月 30 日17时止。
注:①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方须送齐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日期后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②超过投标截止日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方的投标文件。
十、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1.商务联系人:秦老师18155185293 单老师13956911786
2.监督电话:0551-65872699
3.联系地址:合肥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内新华集团采购部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0年7月23日
附件二
廉 政 承 诺 书
甲方:安徽新华学院
乙方:
为加强甲乙双方合作及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各项合作行为,预防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集团相关文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承诺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物资采购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对方利益。
(四)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将其用于交易以外的目的。
第二条 甲方承诺
在交易的事前、事中、事后遵守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事项:
(一)不参加乙方或相关单位的宴请。
(二)不私自收受乙方或相关单位的礼品、礼券或以“低价付款”的物品。
(三)不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的礼金、贿赂、帐外回扣等任何形式的私下经济利益。
(四)不私自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提供的娱乐、游玩或任何考察形式的变相旅游等活动。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不向乙方或相关单位介绍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同交易有关的经济活动;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或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供货商,或要求乙方购买交易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六)不得有其他任何在乙方等相关单位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承诺
在交易的事前、事中、事后遵守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事项:
(一)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二)不向甲方工作人员及任何与甲方相关联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变相考察等活动。
(三)不私自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现金、有价卡券等。
(四)不在帐外给予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回扣;不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好处费、感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财物(利益)。
(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人员违反本承诺书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第一条、第二条的,严格按甲方相关公司制度处理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第一条、第三条的,按乙方相关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本承诺书作为交易合同或协议的附件,与交易合同或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乙方在履行合同或协议过程中,若发现甲方的相关人员有违反《廉政承诺书》所规定的行为,可以直接向甲方审计督查部投诉(电话:15005518562)。
第七条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监督电话:15005518562 监督电话:
15105517727
监督邮箱:xhjtdc@xhgroup.cn 监督邮箱:
xh@xhgrou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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