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学院经管综合实训中心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20
安徽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 年,总部位于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教育兴国、产业惠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金融、投资、科技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深耕教育,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领域。旗下院校有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合肥新华实验中学、安徽优邦学教育和新华美国大学等。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
因单位建设需要,现对安徽新华集团旗下院校安徽新华学院经管综合实训中心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
一、项目编号及内容
1.项目编号:ZBGG-2021-0070
2.招标内容:
二、投标单位资质
1.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及服务能力;
5.投标单位在参加此次项目之前的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7.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招标文件获取、答疑、标书送达时间及送样
1.招标文件获取:各投标单位于2021年8月23日—8月25日联系项目负责人获取招标文件;
2.标书费:此次投标,招标方不收取标书费;
3.答疑及现场踏勘时间:2021年9月2日17:00前(投标单位根据投标需要自行对接);
4.投标书送达时间: 2021年9月2日17:00前,过期不予接收;
5.样品:本次招标投标单位提交的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将作为项目验收依据,投标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样品标准生产或供应产品(如有)。
四、投标人的义务
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书与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廉政承诺书、投标书,将作为合同承诺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五、联系方式
1.技术咨询联系人:张老师13965062553
2.业务联系人:谢老师18956067518 薛老师18949850329
3. 联系地址:中国·合肥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内新华集团采购部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