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集团装饰设计单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8
安徽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 年,总部位于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新华教育、兴国为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科技、投资和金融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专注教育事业,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办学覆盖全国 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海外区域。集团旗下院校有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合肥新华实验中学等。
因单位需求,现对安徽新华集团及旗下院校装饰设计单位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全国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ZBGG-2023-0039
2.项目名称:新华集团装饰设计单位采购项目
3.设计项目:
(一)合肥信旺华府骏苑13号楼28层装饰改造设计项目
(二)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高淳校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设计项目
4.设计项目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江苏省南京市。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单位证照齐全并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及人员。
4.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证明材料)。
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证明材料)。
6.投标单位须长期具备本地化服务的能力。
7.信用资格要求: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单位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报价无效(提供书面承诺):
(1)投标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最高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投标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投标单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项目具体情况
(一)华府骏苑13号楼28层装饰改造设计项目
该项目位于合肥市潜山路与望江路交汇处向东300米,改造区域建筑面积约2660m2。华府骏苑13号楼28层原设计为公寓,现状为办公室,需恢复为公寓,整层重新进行装饰改造。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踏勘现场。
设计需先进行方案设计,建议提供约6张效果图,方案通过招标人确认后开展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装饰、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等专业,可能涉及到局部构件加固。设计深度达到国家相应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满足清单控制价编制、招投标要求及施工要求。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报审及技术疑问回复工作。设计报价按实际设计的建筑面积计取,包含方案设计(包括效果图)、施工图设计、软装建议书、材料小样、现场服务、晒图费及各项税费等。
(二)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高淳校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设计项目
该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内系科楼5层,改造区域建筑面积约450 m2。现状为办公室,需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装饰建设。
设计需先进行方案设计,建议提供约10张效果图,方案通过招标人确认后开展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包括且不限于装饰、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等专业。设计深度达到国家相应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满足清单控制价编制、招投标要求及施工要求。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报审及技术疑问回复工作。设计报价按实际设计的建筑面积计取,包含方案设计(包括效果图)、施工图设计、软装建议书、材料小样、现场服务、晒图费及各项税费等。
四、设计报价说明
1.上述规模为暂定面积,设计面积以实际施工图建筑面积为准。
2.以上各项设计均应达到国家相应设计深度,施工图设计应满足清单编制、招标及施工要求。
3.设计成果满足规划、消防、市政等相关政府验收要求,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报审及技术疑问回复工作。
4.投标人报价费用包含方案设计(包括效果图)、施工图设计、软装建议书、材料小样、现场服务(含施工阶段)、晒图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招标人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款项。施工期间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及时派出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设计方面的技术服务。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中标人应及时给予解决,做到施工进度不受影响。中标人现场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前设计交底服务、施工中设计方面技术服务、验收服务等。
五、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新华集团装饰设计单位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字样。
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3.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投标报价表。
5.项目人员服务配置表。
6.投标人近三年类似案例合同复印件(相关案例不少于3个,提供的合同至少提供能反映甲乙双方、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等内容的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否则不予认可)。
7.本公告第二条第7项要求的承诺书。
8.本公告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若发现任何隐瞒、虚报情况,其投标资格将随时被取消。
(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六、投标、答疑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 16时(过期不予接收,邮寄投标文件于2023年5月13日12时前寄出。)
2.答疑截止时间:2023年5月12日 11时
七、联系方式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第五条要求顺序将盖章后的投标资料(需装订)直接送(或邮寄)至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行政楼1楼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
联系人:姜老师(13965034506) 葛老师(15256925863)
固定办公电话:0551-65872619
电子邮箱:xhjtcgb01@xinhuaedu.com
八、 重要提示
1.投标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对产品、服务等描述的技术参数、技术标准等认为包含指定性、倾向性的内容,欢迎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咨询。
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交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xhjtcgb01@xinhuaedu.com)。
3.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招标人电子邮箱发出,招标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附件:投标文件主要格式(投标人在附件处自行下载)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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