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集团测绘单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9
安徽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 年,总部位于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新华教育、兴国为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科技、投资和金融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专注教育事业,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集团旗下院校有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合肥新华实验中学等。
因单位需求,现对安徽新华集团旗下院校测绘单位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全国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ZBGG-2023-0040
2.项目名称:新华集团测绘单位采购项目
3.测绘项目:
(一)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土方测绘项目;
(二)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高淳校区)土方测绘项目。
4.测绘项目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江苏省南京市。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资质要求:具备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近三年内须完成一个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建筑勘察项目或勘察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建筑勘察项目。
4.项目负责人要求:须为注册岩土工程师,近三年内须完成一个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建筑勘察项目或勘察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建筑勘察项目。
5.投标单位证照齐全并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及人员。
6.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证明材料)。
7.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证明材料)。
8.信用资格要求: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单位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报价无效(提供书面承诺):
(1)投标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最高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投标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投标单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项目具体情况
(一)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土方测绘项目
该项目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以北,天柱山路以东,小蜀山西路以西,佛岭寨路以南。测绘工程内容包括控制点、土方测量、文本图纸加印等。其中土方测量约900亩,控制点约30个。另外局部对项目红线以外的回填的土方进行土方测量,具体位置由项目工作人员指定位置复核。
投标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二)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高淳校区)土方测绘项目
该项目位于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园核心地段——鹿鸣大道66号,本次勘察测绘范围为四块区域,为一期室外工程区域,一期三标段室外工程区域,驾校区域及项目南侧冲洗平台区域,合计总面积约:556亩。另外局部对项目红线以外的回填的土方进行标高复核,具体位置由项目工作人员指定位置复核。
投标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四、报价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全部测绘成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招标人,由招标人验收(按照有关规定应由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或审查的,应经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或审查合格)。
2.在投标单位出具经验收合格的测绘成果前,根据招标人项目实际需要,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相应测绘原始数据、原始计算资料等,投标单位应及时按要求提供。
3.所有内业、外业的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投标单位负责外业期间的技术人员的人身安全,外业内容检查核实后方可进行作业。
4.土方结算中,若对有争议的土方标高,投标单位需要派人到现场进行标高复核,直至土方结算完成。
5.投标单位须确保本工程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严格按照测绘规程执行,对测绘成果的准确、可靠性负法律责任;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保证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由非招标人原因造成任何人员或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均由投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6.投标单位提供的全部成果得不到招标人认可的,投标单位应负责无偿给予返工直至招标人认可,并不得因此对招标人造成影响。投标单位未按期交付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招标人支付测绘工程费 10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招标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单位支付测绘工程费100%违约金。
7.对于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属于招标人的测绘成果,投标单位有义务从国家安全的高度做好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向第三方转让、透露等;否则,招标人有权追究投标单位因向第三方转让所造成的同等成果造价的经济损失的责任。本条不受本合同有效期限的限制。
五、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新华集团测绘单位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字样。
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等资料。
5.投标报价表。
6.项目人员服务配置表及团队成员近两年社保证明。
7.投标人近三年类似案例合同复印件(相关案例不少于3个,提供的合同至少提供能反映甲乙双方、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等内容的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否则不予认可)。
8.本公告第二条第8项要求的承诺书。
9.本公告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0.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若发现任何隐瞒、虚报情况,其投标资格将随时被取消。
(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六、投标、答疑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16日 16时(过期不予接收,邮寄投标文件于2023年5月14日12时前寄出。)
2.答疑截止时间:2023年5月14日 11时
七、联系方式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第五条要求顺序将盖章后的投标资料(需装订)直接送(或邮寄)至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行政楼1楼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
联系人:姜老师(13965034506) 葛老师(15256925863)
固定办公电话:0551-65872619
电子邮箱:xhjtcgb01@xinhuaedu.com
八、重要提示
1.投标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对产品、服务等描述的技术参数、技术标准等认为包含指定性、倾向性的内容,欢迎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咨询。
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交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xhjtcgb01@xinhuaedu.com)。
3.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招标人电子邮箱发出,招标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附件一:合同模板
附件二:投标文件主要格式
(投标人在附件处自行下载)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3年5月9日